链接:湖南省风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湖南省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关于开展全省“十五五”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人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规划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拟定了全省“十五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思路,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工作安排,拟建立全省“十五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库,现就项目申报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发改委牵头统筹管理,通过建立全省“十五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作为安排项目建设的依据。衔接国家203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远景目标及2030年规划任务,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要求,实现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目标,锚定我省“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任务,拟定项目库规模不超过3000万千瓦。
我委将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和新能源利
用率目标,分年度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
我委将会同省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实行项目开发全过程联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规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库申报有关条件
综合考虑我省风光资源禀赋和空间分布,结合电网规划布局和消纳条件,统筹开发和保护,申请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范围
风电项目:“十五五”期间拟新开工的风力发电项目(含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且“十五五”拟继续开发的),其中“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老旧风电场改造、分散式风电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十五五”期间拟新开工的、除《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定义的分布式光伏以外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且“十五五”拟继续开发的),其中与公共电网连接点为220千伏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在优化选址范围、装机规模后如具备实施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2、申报要求
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规模和选址范围,不涉及影响项目开发的敏感因素。项目应该具有经济开发价值,具备良好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重点支持消纳条件好、通过集成融合等方式落实了消纳渠道的项目,以及共用已建在建送出工程、升压站、道路的项目。原则上风电项目须设立拉线桁架式测风塔等并开展6个月以上的测风。申报入库的详细要求见附件1。
3、申报资料
申报入库的项目需提供规定格式的入库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和项目坐标文件(要求见附件3),申报资料不需要明确投资主体。
三、项目入库流程
1、市州申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全面摸底辖区内“十五五”拟开发项目,统一组织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选址开展初步审查,严格把关选址合规性、材料完整性等内容,择优筛选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将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和各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坐标文件,于7月20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准备充分的市州可提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2、联席会议机制审议
我委将对市州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排查,提交省新能源建
设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审议,将前期工作实、政策契合度高、限制因素少、开发条件优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予以积极配合,在必要时提供原始测风数据等资料。联席会议审定的项目清单,由我委按程序公布。
3、确定投资主体
项目清单审定后,采取“省级统筹方向、市州落实主体”的原则,由市州按照煤新联营、支持重点产业和民营企业、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湖南能源集团组建方案等要求,在一个月内向我委上报确定的投资主体。其中,前期工作比较深入,且选址范围没有较大调整的“十四五”已废止项目,纳入“十五五”项目库后,原则上应由原投资主体继续开发。
四、其它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十五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时向市州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要深刻认识当前新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及利用率下降的新形势,切实转变传统思维模式,合力推动全省“十五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全面摸底本辖区内拟开发项目,充分考虑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建设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排斥在外。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暨“企业服务年”行动决策部署,严禁通过收取资源费、强制配套产业等方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门槛,严禁倒卖项目开发权,着力降低项目非技术成本。
要摒弃“多报多得”的侥幸心理,不得简单汇总、盲目上报。我委将结合各市州在项目申报中的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州采取约谈、通报等惩戒措施,并相应提高相关市州的项目入库标准。
联系人:杨理才、刘飞,联系电话:0731-89665101邮 箱:fgwnyjxnyc@hunan.gov.cn
附件:1、项目申报入库要求
2、xx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模板)
3、坐标文件要求
4、xx市(州)申请入库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项目申报人库要求
一、风电项目申报入库条件
1、风能资源较好。已设立拉线桁架式测风塔等开展测风且风能资源较好,原则上测风周期大于6个月、机位点应均处于
测风塔周边(平地20公里、山地10公里范围内)。2、选址范围明确。项目应明确选址范围、机位点、单机容量和风机台数。选址范围为包含所有机位点的封闭图形,应集约节约开发,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选址范围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但可在选址范围内适当调整机位点具体位置。
3、不涉及敏感因素。选址范围原则上不得与已建、在建、其它拟入库的风电项目重叠。机位点不得位于山沟、高边坡等不合理区域,不得位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禁止建设的区域,应与居民点、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保持必要的距离。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入库条件
1、选址范围明确。项目应明确选址范围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以交流侧容量为准,项目选址范围应与项目建设规模相匹配。场址地块应选址合理可行,符合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要求,尽可能集中成片,不应过于分散。
2、不涉及敏感因素。选址范围不得与其余已建、在建、其
它拟入库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叠,不得位于法律法规、玉家政策等禁止建设的区域。
三、项目命名规范
项目命名应简洁明了,风电项目应命名为“县级行政区+名字+风电场+(二期、扩容)+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命名为“县级行政区+名字+(xx复合型)光伏发电+(二期、扩容)+项目”,名字应为乡镇名或其他与项目选址相关且有标志性的地名。项目命名不得出现装机规模、公司名字,不得带“全域”“分散式”“乡村振兴”等定语,不能取与已建、在建、其它拟入库项目易混淆的名字,更不得重复命名。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前期工作比较深入且选址范围没有较大调整的,可沿用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附件2
xx项目人库申请报告(模板)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前期工作进展
三、集成融合促进消纳情况(非必须)
四、附件
1、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 ......
3、**集成融合相关材料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