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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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河北省历年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河北省风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河北省历年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河北省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定目标,经征求各市及省级电网公司意见,本次申报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计划指导规模共2376万千瓦(详见附件1),各市结合项目谋划情况统筹使用计划指导规模。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抓紧细化项目布局,明确项目类型、选址、规模等,确定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2),不需明确投资主体,协调市级自然资源、林草、农业(仅光伏项目提供)部门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并出具支持性意见(见附件3)。根据项目情况对机场限高、蓄滞洪区、压覆矿、文物、军事等限制性因素进行排查,相关情况在项目建设方案中进行说明。各市要加强项目选址坐标审核把关,避免与存量项目、建筑物等发生交叉重叠、距离过近问题,并出具审核承诺函(见附件4)。

  (二)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如用地和电网接入条件未发生变化但因投资主体原因无法实施的,可取消投资主体后,保留项目选址坐标和电网接入空间,按新谋划项目进行申报,原投资主体不得参与该项目主体招标。

  (三)本批次项目应按照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时序实施,原则上应于202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各市要会同电网企业研判项目接入与消纳条件,优先申报接入条件较好的项目。

  (四)鼓励在零碳园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厂区等周边谋划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如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部自发自用需在项目申报表中备注说明),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工作程序

  项目经县、市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风电光伏公开招标项目清单。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退水渠、园区厂区等自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等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其他项目均由各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双盲”评审方式确定投资主体。项目(含自有建设用地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并由各市公示后报送我委,由我委按程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请各市抓紧按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将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建设方案、承诺函、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委。各市要及时梳理已批复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取消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腾出电网接入空间,可相应调增计划指导规模用于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0311—88600137,0311—88600512

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2026年各市风电、光伏发电计划指导规模表

              2.项目建设方案大纲

              3.项目用地意见模板

              4.项目选址坐标审核承诺函模板

              5.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1-5.wps


附件1

2026年各市风电、光伏发电计划指导规模表
                                
单位:万千瓦

序号

地市

计划指导规模

1

承德市

320

2

张家口市

550

3

秦皇岛市

200

4

唐山市

320

5

廊坊市

60

冀北小计

1450

6

石家庄市

100

7

保定市

210

8

沧州市

290

9

衡水市

38

10

邢台市

153

11

邯郸市

120

12

定州市

0

13

辛集市

10

14

雄安新区

5

南网小计

926

合计

2376

附件2

项目建设方案大纲

一、项目名称

XXXXXX号风电/光伏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XXXXXX乡镇(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应明确到村)

三、建设规模

风电XX万千瓦;光伏XX万千瓦。

四、建设内容

(一)风电:风机台数、单机容量等。

(二)光伏:光伏组件类型及数量、逆变器型号及数量、安装方式(固定式/跟踪式)、方阵布置等。

(三)配套设施:升压站、集电线路/电缆、道路、综合楼、储能系统(如配置)等。

五、建设条件

(一)资源禀赋: 场址风能/太阳能资源情况(提供关键数据,如年均风速/辐射量)。

(二)用地情况: 场址土地性质合规,是否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部门意见(仅光伏项目)等。

(三)其他限制性因素排查情况:经与水利、民航、自然资源、文物、军事、**等管理部门沟通,项目选址不涉及蓄滞洪区、机场限高、压覆矿、文物、军事、**等限制性因素(项目选址涉及蓄滞洪区、机场限高、**等限制性因素,与相关规划进一步沟通衔接后可推动实施,后期需由项目单位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

附件3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风电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项目拟选址范围位于XX乡(镇)(分散式风电项目需明确到村),用地总面积XX亩,其中,风电场机位占地XX亩为XX等地类,升压站占地XX亩为XX等地类,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项目拐点坐标见附件)。

附件:XX项目拐点坐标

市级林草部门风电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项目拟选址范围位于XX乡(镇)(分散式风电项目需明确到村),用地总面积XX亩,项目选址不占用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符合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项目拐点坐标见附件)。

附件:XX项目拐点坐标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光伏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项目拟选址范围位于XX乡(镇)(地面小型光伏电站项目需明确到村),用地总面积XX亩,其中XXXX亩,XXXX亩,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项目拐点坐标见附件)。

附件:XX项目拐点坐标

市级林草部门光伏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项目拟选址范围位于XX乡(镇)(地面小型光伏电站项目需明确到村),用地总面积XX亩,其中XXXX亩,XXXX亩。项目选址不占用天然林地,不在国家级公益林、天保林等有林地内,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未使用年降雨量400毫米及以上区域且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符合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项目拐点坐标见附件)。

附件:XX项目拐点坐标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光伏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根据XX光伏项目范围,该项目拟选址范围位于XX乡()(地面小型光伏电站项目需明确到村),用地总面积XX亩。该项目选址不占用高标准农田,符合我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

本意见不作为项目的批准文件。

注释:项目选址意见中需明确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需明确项目选址乡镇且与申报建设地点及坐标一致。

附件4  

承 诺 函

本次XX市共新谋划上报项目XX个、XX万千瓦。在此承诺,报送的项目坐标、配套用地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均已经我市审核把关,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坐标文件格式为kml,且坐标文件命名为该项目准确全名。

2.坐标文件内所有风机、光伏地块的图形均带不同名编号且编号不为乱码。

3.申报的光伏项目不存在图形数量过多(过于零散)问题。

4.申报项目坐标文件均已按省级风电、光伏项目审查要求完成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距离建筑物过近等问题出具相关说明文件一并提交。

5.项目坐标文件内只包含风机机位、光伏场区及升压站,不包含场站道路、汇集线路等其它与审核无关内容。

特此承诺。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XXXXXX

附件5           

项目申报表


序号

所在市

所在县(区、市)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规模

(万千瓦)

备注

风电

光伏

示例



2026XXXX1号风电项目








2026XXXX2号风电项目








2026XXXX3号风电项目





备注:项目名称栏以市为单位按顺序编号命名,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后可调整项目名称;已纳入年度方案、因投资主体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以及已批复储备类作为无投资主体申报项目,将原项目名称在备注栏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