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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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陕西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陕西省风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陕西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陕西省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陕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绿色转型任务,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配置规模。根据国家202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约束性指标,省级将向各市分解下达市级可再生能

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近期印发各市征求意见),并作为各市新能源发展的考核事项。各市根据本地区消纳责任权重和自身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规模,确保年度项目接替有序。鉴于延安市已通过陕皖外送通道一并报送2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2026年延安市不再开展项目竞争配置。

二、竞争配置要求。为落实双碳考核职责,2026年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省级负责审核、指导和监督。各市要根据省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详见附件1)自行制定市级竞争配置办法,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竞争配置结果应经市政府同意后,填写项目表(详见附件2),于8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排序及项目申报材料(含1份纸质和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重点支持方向。为助力高排放地区(企业)低碳转型,提高新能源项目消纳水平,重点支持风光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草光互补、林光互补、风电光伏制氢、新能源与煤电(油气、化工、高载能)融合、零碳园区、零碳矿区等集成融合项目发展。

四、省级审核把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就各

市推荐项目从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行业准入政策、要素保障资源落实、企业实力、电网接入消纳等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对建设条件不具备或部分具备的项目淘汰或核减建设规模后,确定省级年度项目清单,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上网电价按照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有关政策执行。

五、加快项目建设。纳入2026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应于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核准,2029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对于“十四五”期间新能源保障性并网项目,各市要督促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并网发电。如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各市应及时公示后宣布作废,并将结果正式报送我委。

六、简化接网手续。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能并尽并”;要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接网工程电网要做到“能投尽投”,满足可再生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七、加强建设管理。建设期内,未经我委和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股权、相关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1.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陕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信息表

附件1

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

为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实现我省“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绿色转型高质量开局,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对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

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确定规模。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我省2026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和新增用电量主要由新增清洁能源发电满足等相关要求,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合理测算并确定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规模,并在竞争配置中予以明确。

(二)公开竞争配置。各市要制定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协调保障。各市要加强对投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须落实建设

场址坐标、范围等内容,排查用地敏感因素,每个项目应取得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出具的要素资源保障意见。

(四)优化投资环境。各市不得以配套产业、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相关政策落实的承诺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竞争要素

各市制定的竞争配置办法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技术能力等要素。应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电网接入消纳能力作为重要竞争条件。

(一)企业投资能力。主要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评价。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风机点位落实情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落实情况等。

(三)电网接入及消纳。电网接入条件、消纳能力、储能配置情况等。

(四)技术先进性。承诺选用的风电机组、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为技术领先产品。

(五)集成融合模式。结合地方实际,支持高碳企业低碳转型、一体化发展、多能互补、融合发展、零碳园区、非电利用、生态友好电站等发展模式。

(六)以往项目推进情况。“十四五”期间保障性并网和基地项目推进情况(核准备案、建设施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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