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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山西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山西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山西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关于朔州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
为做好本年度全市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 261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上报文件2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2 份,U盘电子版3份,并提供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于10月15日 18:00前送至朔州市能源局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朔州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
朔州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根据省能源局《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土地资源、电网消纳能力,各县(市、区)可消纳的规模、项目落地率,以及鼓励支持重点产业,促进绿电资源就地转化等因素,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效集约开发。实施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开发,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成熟、送出条件好、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二)坚持公平竞争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竞争性配置方案、流程及结果,实施项目优选配置。
(三)坚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相关政策的落实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规模
结合我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储备工作,综合考虑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消纳能力、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因素,省安排我市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年度基本规模180万千瓦。
(一)区县申报规模。在全市新能源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资源禀赋、网架结构、消纳能力等因素,确定2024年各县(市、区)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规模(详见附件1)。
(二)项目单体规模。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2.申报企业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应认真履行已批复项目开发建设承诺。
3.申报企业具备资源开发资格。
4.风电项目须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光伏项目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5.申报项目须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6.申报项目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须明确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7.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定。
8.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避免与已列入计划或同期申报项目的坐标重叠。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推选
1.各县(市、区)能源局根据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在前期项目储备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推选出前期工作开展扎实,具备开工条件,能够按时建成并网的申报项目。
2.各县(市、区)应按照附件1确定的申报规模上报市能源局。
(二)市级初评
按照各县(市、区)推选情况,市能源局对上报项目情况进行初评,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淘汰,初步确定项目清单。
(三)项目上报
初评结束,市能源局将项目清单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能源局。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附件2、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年度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新能源项目申报。
2.项目优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
3.坚持“两大体系”耦合发展。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优先支持与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体化布局的风电、光伏项目,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要,鼓励头部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就地转化。
4.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朔州市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5.申报项目与所在县区签订资源开发协议,且在有效期限内,开发协议中不得强制要求配套、引入产业,一经发现取消年度申报资格。
6.各县(市、区)能源局要认真梳理已安排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加强部门协同,分类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早建成达效。对于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并网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市能源局将在下一轮新能源指标安排中统筹核减。
7.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建设地址要避免出现与已列入计划或同期申报项目的坐标重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8.申报项目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9.列入2024年度竞争性配置清单未按期建成的项目,各县(市、区)能源局要依据项目开发建设承诺于2027年1月底前提出废止意见或核减规模,上报市能源局。
10.各县(市、区)能源局要严格按照附件1确定的申报规[上报项目,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能源局规划科,未按申报条件1申报规模等要求上报的,市能源局予以退回。
附件:1.2024年各县(市、区)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规模
2.风电、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报送资料清单3.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