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报告,联系在线客服或136-997-996-97(微信)
更多相关内容,关注微信公众号

链接:《山西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山西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山西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长治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能源局:
根据省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我局编制了《长治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各县、区能源局要认真梳理2021年-2023年已纳入建设计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开工,按期投产达效。要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及时梳理上报投资积极性不高、确实无法建成的项目。
二、建立“两大体系”耦合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机制,积极对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使用绿电,促进绿电资源就地转化,推动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绿电布局相统一,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加快我市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
三、继续完善项目储备
各县、区能源局要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紧扣可利用土地资源、风光资源禀赋、电力消纳等关键环节,摸清本区域风电、光伏开发资源家底,深入研究探索推动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的路径,因地制宜做好新项目谋划储备,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开工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四、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要按照《长治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储备库入库情况,组织相关企业落实建设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二)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要规范开发秩序,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要求。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必须为同一主体,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违者取消转让方和受让方参与我市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三)按时上报项目材料。本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版12份、U盘电子版2份,其中需提供项目选址范围带坐标点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于10月15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长治市能源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长治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长治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2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规划布局,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地域特色,拓展开发模式,推动我市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效集约开发。实施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因地制宜加快存量项目建设和新项目谋划储备,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成熟、送出条件好、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二)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以及在晋投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风光资源开发。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三)坚持“两大体系”耦合发展。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优先支持与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体化布局的风电、光伏项目,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要,鼓励头部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就地转化。
三、申报规模
(一)年度基本规模。按照省能源局《各市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规模》,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土地资源、电网消纳能力,安排我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120万千瓦,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
(二)项目单体规模。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经验;申报企业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已批复项目开发建设承诺,在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上没有未过期的失信记录。
⒉申报企业需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相关规定。
2.申报项目选址须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须明确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3.风电项目须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光伏项目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4.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避免与已列入计划或同期申报项目的坐标重叠。
五、组织程序
(一)县级组织。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 二)市级初评。根据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在前期项目储备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由市能源局牵头,发改、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利、文物等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评分细则(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打分。长治市纪委监委驻市能源局纪检监察组、市能源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三)项目上报。初评结束后,市能源局将项目清单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资料上报省能源局。
六、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⒉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年度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新能源项目申报。
3.项目优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
4.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市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5.2023年以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被省能源局废止的项目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6.列入本年度竞争性配置清单未按期建成的项目,各县、区能源局要依据项目开发建设承诺于2027年1月底前提出废止意见或核减规模,上报市能源局。
7.申报企业按照附件2、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承诺书。
附件:1.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评分细则
2.2024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报送资料清单3.2024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