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研咨询发布的氢能与燃料电池系列报告,对全国700多家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的企业、31省市/近300个地级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政策规划、企业投资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资料来源:
(1)链接:《“十四五”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版)》1800多页,含全国600多家企业,覆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汽车。
(2)链接:《“十四五”中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发展分析报告(2022版)》600多页,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100多家企业。
(3)链接:《“十四五”中国氢燃料电池市场发展分析报告(2021版)》900多页,300家企业分析,覆盖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双极板、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储氢瓶等。
(4)链接:《“十四五”中国加氢站市场竞争与投资分析报告(2022版)》600多页,含200多家企业,覆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以及设备等。
(5)链接:《600多家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企业分析报告(2022版)》,覆盖国内外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企业,制氢、储氢、储氢、加氢站、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双极板、催化剂、气体扩散层、供氢系统、氢燃料电池汽车等。
(6)链接:《31省市/近300地级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投资布局分析报告(2022版)》
(7)链接:《“十四五”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储氢瓶(罐)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2版)》
(8)链接:《“十四五”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膜电极市场发展与前景预测报告(2022版)》
(9)链接:《“十四五”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催化剂市场发展与2025年前景预测报告(2022版)》
(10)链接:《“十四五”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双极板市场发展与前景预测报告(2022版)》
(11)链接:《“十四五”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氢气加注机(加氢机)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2版)》
(12)链接:《“十四五”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空气压缩机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2版)》
(13)链接:《“十四五”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氢气压缩机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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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财政设立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扶持本市内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装置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单一功能加氢站及提供加氢服务的综合供能服务站。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燃料电池汽车以氢燃料电池为动力来源的乘用车、商用车及特种车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加氢站建设、加氢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宁波市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所建设、运营的加氢站符合本市相关规划,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按加氢站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验收;
(三) 加氢站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加氢量可计量、加氢状态可监管;
(四) 符合国家和省、市对加氢站建设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燃料电池汽车必须在宁波市登记上牌(港区内集卡除外);
(二) 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最新中央财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要求;
(三) 燃料电池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远程检测设备,并将相应数据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
(四) 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宁波市注册企业生产,且整车为在宁波市注册企业生产或销售的燃料电池汽车;
(五) 使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政策期内建成的并符合第六条标准的加氢站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根据成本情况视情调整),享受一次市级建设补贴。
表1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日加氢能力(公斤) | 最高补贴标准 |
≥1000 | 500万元 |
≥500 | 300万元 |
<500 | 100万元 |
第九条 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不断降低氢气价格。对符合第六条标准的加氢站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给予加氢补贴:
表2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
年度 | 补贴后销售价格(元/公斤) | 最高补贴标准(元/公斤) |
2021年 | P≤35 | 14 |
2022年 | P≤35 | 14 |
2023年 | P≤35 | 12 |
2024年 | P≤35 | 8 |
2025年 | P≤35 | 6 |
第十条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贴标准。对于同时满足第七条标准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不含关键零部件额外奖励)2倍进行补贴,其中2021年、2022年参照国家第一年奖励标准。补贴分别在车辆上牌后及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达3万公里后各发放一半。以上补贴仅在政策期内执行,超出政策期后不再予以补贴。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加氢站项目备案(核准)、加氢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件印(验收合格证明需明确日加氢能力);
(四) 加氢站加氢相关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4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二条 申请加氢站加氢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二) 加氢站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加氢站年度加氢流水账(含加注量、销售价格、销售发票);
以上材料一式4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三条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二) 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需提供);
(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的需提供);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五) 燃料电池汽车行驶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六) 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合同(含车辆生产厂商信息)
(七) 氢燃料电池车辆车牌、行驶里程仪表照片;
(八) 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或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宁波市注册企业生产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4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章 申报、审核流程
第十四条 加氢站建设、加氢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每年底组织一次申报,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组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第十五条 申请补贴审核结果在市发改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在次年初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扶持资金由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监管。市能源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领氢能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个人的资金申领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申领氢能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对氢能专项资金申领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宁波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每年由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附件:1、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3、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宁波市加氢站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加氢站信息 | ||||
加氢站名称 | ||||
加氢站地址 | ||||
竣工验收时间 | ||||
加氢站类型 | □固定站□撬装站 | 设计日加注能力(公斤) | ||
三、申请补贴资金情况: | ||||
设备购置费用(万元) |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
本单位承诺对项目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罚。 申请单位(盖章): | ||||
四、审核意见 | ||||
属地发改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属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级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
附件2 宁波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 年)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加氢站信息 | ||||
加氢站地址 | ||||
年度加氢量(公斤) | ||||
年度氢气销售金额(万元) | ||||
三、申请补贴资金情况 |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
本单位承诺对项目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罚。
申请单位(盖章): | ||||
三、审核意见 | ||||
属地发改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属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级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备 注 | ||||
附件3
宁波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盖章或手印):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一、申请单位/人基本信息 | ||||||
申请单位/人基本名称 | ||||||
地址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燃料电池汽车情况 | ||||||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码 | 购置时间 | ||
1 | ||||||
2 | ||||||
… | ||||||
本单位承诺对项目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罚。
申请单位(盖章): | ||||||
三、申请专项资金情况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四、审核意见 | ||||||
属地发改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属地财政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级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