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发〔2019〕53号
各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管发〔2017〕99号)相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联系人:加油气电处 申远 黄铁淳;联系电话:68513263)
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管发〔2017〕99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出租、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用场站内建设的服务于各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的充电设施。
补助范围为在2018年1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之间投运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经与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研究,并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三、申报条件
(一)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即能够供单位公务用车和职工自有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三)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其中:由以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状态可查询(属于保密单位或重要单位内部的充电设施,经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可仅将静态信息接入);由使用单位自建自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实现静态信息可查询。
(四)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
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可以委托运营单位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
申报单位向市级平台报送充电设施信息情况,满足接入要求后,由市级平台开具接入说明材料。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报送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情况,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3.核查评审
项目管理单位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以各单位报送至市级平台的数据信息为基准,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完成核查验收表;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编写完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至市城市管理委。
4.资金发放
市城市管理委根据验收评审报告,按批次将评审结果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保密单位或重要单位除外),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向产权单位发放补助资金。当年补助资金不足的,在下一年补助资金中予以安排。
附件:1.项目申报书提纲(略)
2.提交资料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