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管发〔2017〕99号),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出租、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用场站内建设的服务于各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的充电设施。
补助范围为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其中:同一位置更换充电设施的,视为已获得建设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功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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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W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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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W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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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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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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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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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即能够供单位公务用车和职工自有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三)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其中:由以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状态可查询(属于保密单位或重要单位内部的充电设施,经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可仅将静态信息接入);由使用单位自建自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实现静态信息可查询。
(四)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
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可以委托运营单位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
申报单位向市级平台报送充电设施信息情况,满足接入要求后,由市级平台开具接入说明材料。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报送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情况,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含)。
3.核查评审
项目管理单位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以各单位报送至市级平台的数据信息为基准,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完成核查验收表;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编写完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至我委。
4.资金发放
我委根据验收评审报告,按批次将评审结果在我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保密单位或重要单位除外),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向产权单位发放补助资金。当年补助资金不足的,在下一年补助资金中予以安排。
五、监督管理
(一)对于本年度获得建设补助支持的充电设施,若出现拆除等情况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我委。若未及时报送,我委将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将取消其本年度及后续各项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1.项目申报书提纲
2.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1:
项目申报书提纲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概况、主要业绩等
2 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2.1 建设及投运时间
2.2 建设方式(自主建设或由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的,在此说明)
2.3 充电设施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类型、数量等,同时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1)
3 充电设施使用情况
单位内部职工使用情况、申报单位对设施运营维护情况等。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资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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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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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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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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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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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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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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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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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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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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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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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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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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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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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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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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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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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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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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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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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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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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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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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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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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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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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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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项目申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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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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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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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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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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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码
(具备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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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总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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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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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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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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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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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申报单位)(盖章):
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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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申报单位从市级平台中导出(导出表附带市级平台章)
附件2: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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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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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委托运营单位申报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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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委托个人申报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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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充电设施的,提交充电设施购买及安装协议;采用第三方服务外包方式建设充电设施的,提交充电设施建设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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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告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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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CMA资质)出具的充电设施产品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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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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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工程费用明细及相关财务凭证(设备购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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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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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关于充电设施可为公务用车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说明材料(附件2-4)。
附件2-1:
产权单位委托运营单位申报的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委托 (单位名称)代理申报2020年度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具体充电站包括: (站点名称)。经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协商一致,本次申报所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 (单位名称)。领取补助资金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2020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受托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附件2-2:
申报单位委托个人申报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我公司申报2020年度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具体充电站包括: (站点名称)。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2020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3:
申 报 单 位 承 诺 函
我单位就2020年申报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证件、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我单位申报的充电设施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能够为充电设施使用单位的公务用车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
3.我单位申报的充电设施未使用财政资金。
4.我单位申报的充电设施如因特殊原因出现拆除等情况,将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汇报有关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4:
使用单位关于充电设施可为公务用车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说明材料
(投资建设单位)在 (充电站地址)投资建设的 个充电桩,能够供本单位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
特此说明。
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