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1号)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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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链接:200多份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环评报告书、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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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属于历史公开环评资料,非最新公开资料,仅供参考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亿kW 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在调整能源结构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约束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就显得十分重要。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其沿海地区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交通和接入系统条件便利,具有较好的海上风电场建设条件。2020年底全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约186万kW,其中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为45万kW。

2021年6月,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正式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kW,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到“十四五”末,力争我省风电装机达到641万kW 以上,其中海上风电 500万kW以上。2016年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新能(2016)14号,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己列入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附件1),2020年7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出具了《关于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瑞建(2020)49号)(附件2),2022年1月26日浙江省能源局出具了《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变更温州瑞安1#海上风电场场址和容量的批复》(浙能源(2022)1号),项目场址发生了改变,装机容量规模由150MW调整至300M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项目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己纳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23】2号),项目分类为1.377。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温州南麂列岛与北麂列岛之间的海域,工程场区呈不规则多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45km,平均水深17m-22m,东西向最长约12.0kmn,南北向最宽约4.0kmn,规划面积26.3kn2,总装机规模300MW。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海上风电场风机、220kV海上升压站及66kV/220kV 海底输电电缆。本环评报告不包括陆域计量站及陆域电缆等内容,另行环评。项目立项文件见附件5(项目代码 2210-330381-04-01-517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施工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风电场总装机规模为300MW,属于“五十四、海洋工程一151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中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编制类别为报告书;本项目海底电缆长度为 88.2km,属于152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中的挖沟埋设单条管道长度2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电(光)缆工程,编制类别为报告书。综合各单项编制类别,按照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本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为此,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单位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提交主管部门审查。

本环评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见附件11),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修改清单见附件12。2023年7月4日对环评报告组织了专家函审,专家函审意见见附件13,修改清单见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