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平潭A 区)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潭A 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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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链接:200多份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环评报告书、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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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属于历史公开环评资料,非最新公开资料,仅供参考

当前,能源发展正处于深刻变革和重大调整的关键时期。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挑战,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己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文件指出,2025年,福建省电力规划装机目标要达到8500万kW,其中,风电900万kW、占10.6%,新增410万kW。文件明确“十四五”期间将加大风电建设规模,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在保障国防、海事、通航、生态等要求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有序择优推进《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内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新增开发规模1030万kW。

福建省海域广阔,全省可作业的海域面积有13.6万k2,海岸线总长3752km,风能资源丰富,风能理论蕴藏量大,开发海上风电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受季风气候影响,海上风资源丰富,特别是闽江口以南至厦门湾部分的台湾海峡中部,海域受台湾海峡“狭管效应”的影响,其年平均风速大,风向稳定,是全国风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平潭地处台湾海峡与海坛海峡之间的突出部,“狭管效应”显著,风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好的开发价值,建设海上风电场能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对于降低福建省的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福建省能源发展战略的事要组成部分。

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福建省平潭岛北侧海域,风能资源具有很好的开发价值,其开发建设不仅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也符合福建省风电发展规划的要求。

2022年11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开发项目中选结果的公示》,平潭A区海上风电开发项目中选投资主体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13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请加快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中提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将全力配合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项目核准相关工作,推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2024年1月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1),本项目批复后,建设单位针对原方案35个机位的方案对部分机位做了地勘钻孔,有6个机位暂不能布置风机,剩余29个可利用机位,当风电机组单机容量达到15.5MW以上时,总装机容量才能达到450MW。后项目建设单位随即开展了风机设备招标工作。最后招标结果为:29台16MW级风电机组。由于风机招标单机容量的变更,风机数量、风机机位、海上升压站位置、集电线路路径和主路由220kV海底电缆路径、陆域集控中心均需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风机数量、海上升压站位置和陆域线路及陆域集控中心发生重大变动,因此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