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汝阳县米沟铅锌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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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汝阳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汝阳县米沟铅锌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7日至6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汝阳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洛阳市汝阳县王坪乡米沟

单位联系人:付经理

邮箱地址:837126396@qq.com

汝阳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汝阳县米沟铅锌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汝阳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汝阳县米沟铅锌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洛阳市汝阳县王坪乡米沟,矿区面积为8.7979km2,矿区范围内目前共圈出14个矿体,其中 P1-1、P1-2、 P1-3、 P2-1、 P2-2、 P2-3、 P2-4、 P4-1、 K1、 K6-1、 K6-2、 K6-3、 K6-4 为矿,其中K2为铅锌银矿体。根据《三合一方案(2025年)》,本次设计开采范围为P1-1、P1-2、 P2-1、P2-2、 P2-3、 P2-4、 P4-1、 K1、K2、 K6-2、 K6-3,K6-4等 12 个矿体。设计开采标高+1227m~+605m,开采主矿种为铅锌混合矿,共(伴)生矿种为银矿,全区设计1个地下开采系统,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其中+750m标高以上矿体采用平硐开拓,+750m标高以下矿体采用斜坡道开拓。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矿山设计生产规模10万t/a,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1.3年,基建期2.0年,矿山总的服务年限13.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中“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10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其中“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编制报告书;“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编制报告表。本项目属于B0912铅锌矿采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等工作。遵循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汝阳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汝阳县米沟铅锌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