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陕西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文件市发改发〔2025〕122 号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高效组件、光储、综合用能优化方向)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各相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4〕63 号),规范我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引导光伏高效组件应用、光伏+储能项目推广和综合用能优化项目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我市《西安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高效组件、光储、综合用能优化方向)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
2025 年9 月29 日
西安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高效组件、光储、综合用能优化方向)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发字〔2024〕63 号),规范我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高效组件、光储、综合用能优化方向)申报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条件和范围
(一)补贴条件
1.光伏高效组件补贴
(1)在西安市域内备案、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项目使用的组件实际转换效率达到24.2%以上,依据实际并网容量按照0.1 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光储项目补贴
在西安市域内备案、并网,建设容量超过1 兆瓦分布式光伏,配储比例超过20%、时长2 小时以上的光储项目,按照储能系统功率给予0.1 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
3.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补贴
在西安市域内备案、并网,且运行满一个周期(供暖设施运行由2025 年11 月15 日至2026 年3 月15 日)融合电、气、暖多能互补为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和冷热电联供项目,按照建设成本的5%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不含土地建设成本),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对入选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的项目优先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范围
1.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应在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
31 日期间并网运行;
2.项目备案、建设、并网所在地且服务对象应在西安市域内;
3.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应符合国省及西安市有关光伏、储能、供热(冷)、氢能行业的建设规范和要求。
二、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申报单位(自然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补贴文件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文档。
(一)光伏高效组件补贴申报
1.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下同);
2.采购企业生产组件的发票,组件采购合同复印件(所采购产品需同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性);
3.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4.2%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包括组件规格书、组件产品第三方认证(包含IEC 认证、CQC 认证、CGC 认证);
4.经供电部门和审批部门盖章的项目备案登记,并网接入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光储项目补贴申报
1.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采购企业生产组件、储能系统的发票(必须开到每户,杜绝大额发票捆绑多个用户);
3.经供电部门和审批部门盖章的项目备案登记、并网接入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4.储能系统运行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补贴申报
1.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西安市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大纲(附件2);
3.西安市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申报所需的备案(审批)、并网、运行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验收
(一)验收方法
申报高效组件补贴和光储补贴的项目需并网发电,并取得首张电量计量单或并网电量证明,储能系统应实际运行。申报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补贴的需完整运行1 个周期。项目主体向属地发改部门提交《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属地发改、电力部门各留存一份),统一由属地发改部门牵头,组织供电企业和行业专家(推荐专家目录随各批次申报通知进行明确)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光伏发电项目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内容
1.高效组件和光储项目补贴项目
(1)属地发改部门查验安装的光伏组件技术参数等是否与提交资料内容一致,审核项目主体提交的补贴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属地供电企业审核备案、并网、发电资料与实际数据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相关要求。
(3)行业专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验。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属地发改、电力部门和专家在《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综合用能优化项目
(1)属地发改部门查验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大纲内容一致,审核提交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2)属地供电企业审核证明材料中涉及用电数据的真实性。
(3)行业专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验。
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属地发改、电力部门和专家在《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四、补贴资金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下发申报通知。市发改委于2025 年12 月底下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报通知,征集2025 年高效光伏组件、光储项目;2026 年二季度下发综合用能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报通知。
(二)审核并上报项目。各区县发改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项目补贴申报,严格按照补贴资金申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对项目主体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申报资金请示、项目清单及项目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市发改委。
(三)复核和评审。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对三类申报补贴的项目进行抽查,进一步核验相关资料。对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估项目是否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以此作为是否符合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拨付补贴资金。市发改委根据复核和评审情况,形成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发改委依据市政府审定意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平台批量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自然人)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各辖区项目的申报、验收和监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查、检查和审计。
(三)对于经稽查或举报发现,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由属地发改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研究是否取消其补贴资格,如确需取消补贴的,由属地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至属地财政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西安市XX 区(县)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清单
3.西安市XXX 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大纲
4.西安市XXX 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