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试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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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链接:贵州省虚拟电厂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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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试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明确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原则上按照“先聚合、后认证、再注册、再交易”的流程开展。

关于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试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鼓励推动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试点参与贵州电力市场。根据贵州电力市场管委会第三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流程和接入流程,按照稳步推进、率先探索的工作思路推进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原则上按照“先聚合、后认证再注册、再交易”的流程开展。

二、接入流程

1.虚拟电厂应具备虚拟电厂运营技术平台,接入电力负荷理中心“虚拟电厂运营平台”

2.虚拟电厂运营商向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提交虚拟电厂能力认证申请,并明确认证类型(发电类、负荷类)。

3.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虚拟电厂能力认证工作,认证周期为 10个工作日。虚拟电厂运营商提前准备聚合资源清单,并在与负荷管理中心商定的时间内开展能力测试工作,能力认定包括:调节容量、调节时长、调节速率、调节精度

4.能力测试结果满足相关要求后,由负荷管理中心出具能力测试报告,并与虚拟电厂运营商签订“电力负荷管理协议”

三、交易流程


1.虚拟电厂在完成能力认定并签订电力负荷管理协议后,在交易中心开展注册,按国家注册基本规则,虚拟电厂注册资料及流程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2.初期,发电类虚拟电厂参照新能源项目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需求侧响应交易。

3.发电类虚拟电厂需与经负荷管理中心认定的聚合资源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电能量价格、偏差电量处理方式,协议的管理参照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

4.交易中心负责出具批发市场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开展到户结算,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负荷类虚拟电厂参照售电公司方式结算,发电类虚拟电厂参照新能源项目方式结算。虚拟电厂收益等于虚拟电厂批发侧结算电费与聚合资源结算电费之间的差值

四、其他事宜


1.鼓励相关经营主体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注册虚拟电厂试点参与市场化交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

2.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流程,将适时按照省内虚拟电厂相关方案完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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