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内蒙古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5版)》
链接:《内蒙古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5版)》
链接:《内蒙古风电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5版)》
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区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号)要求,加快推进乌海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 7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开发原则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
(一)各区能源局应根据企业申报需求,统筹考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等要素,指导项目业主做深做实前期工作,动态受理项目申请,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在接入条件成熟、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应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同时,按自愿原则配置储能,可结合需求灵活选择储能比例,鼓励采用共享储能模式。
(三)分散式风电项目须与本地新材料、储能装备等产业深度融合,明确产值贡献及技术联动路径,推动产业升级与新能源开发协同发展。
二、项目建设要求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选址、电网接入等需符合国家能源局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此外,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施前应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
三、项目审批及监管要求
(一)申报条件
在满足规划和电力消纳条件下,各申报企业需提交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建设方案应包括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条件、电网接入条件、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限制性因素排查、用地协议或建筑物使用权证明、电网接入意见函等)、预计开工时间、建成并网时间、信用承诺等内容。
(二)审批流程
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各区能源局初审推荐,市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核准。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各区能源局组织评审并推选申报,待市能源局批复项目规模后,各区开展备案工作。对未满足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缺漏、支持性文件不全、技术方案不达标等)的项目,市能源局不予受理。
( 三)建设时序
项目批复后,原则上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小于12个月。项目并网后要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建档立卡信息。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项目,各区能源局应及时予以清理废止。
(四)协同监管体系
项目单位要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区.能源局要加强项目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推动各项手续办理。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接网工作,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确保配套电网与项目同步投运。
(五)动态评估机制
市能源局对项目实行“周调度、月通报”,重点监控开工率、投资进度、并网节点等。每季度对各区项目开工率、并网率进行排名,同时将排名作为“五大任务”考核的参考指标。
(六)政策衔接
本通知由乌海市能源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相关内容自动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