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购买报告:136-997-996-97微信 | 发布时间: 2025-03-20 | 329 3612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告链接:沧州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投资布局与发展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氢能产业规划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关键机遇期,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燃料电池汽车、氢内燃机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高质量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打造京津冀氢能应用示范区,特制定《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二)补贴范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加氢站布局规划以及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含改扩建)投运的车用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按照《沧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审批手续及经营许可等文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其中“建成时间”以加氢站建设验收时间为准,“投运时间”以首次营业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在补贴期限内给予补贴,加氢站氢气销售价格、加氢量以发票为准,具体如下:

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按照3元/公斤进行补贴;在25元/公斤(含)基数上,氢气公斤售价每降低1元,额外再享受补贴0.5元。

(四)补贴结算:补贴按季度结算,以发票日期为准。2025-2027年补贴上限为5000万元:2025年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2026年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2027年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五)补贴发放:补贴统计发放工作由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所在县级发改、县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每季度票据经县级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通过后进行补贴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经营主体将发票等证明票据报送至所在县级发改部门,由县级发改部门负责核对加氢站地址是否纳入规划,核对后梳理汇总形成资金分配方案。

县级发改部门在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版资金分配方案、发票等证明票据交由第三方审计,经审计通过后出具审计报告。

县级发改部门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盖章版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至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在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市级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的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县级发改部门,县级发改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发放。二、监督管理

(一)县级发改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每季度发放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市县两级审计部门依法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补贴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若申报单位在年度内出现安全事故,则取消该年度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针对提供数据造假,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取消其申领资格,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列入企业征信黑名单。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如遇氢气与柴油价格大幅变动等情况,将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调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