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湖南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风电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光伏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的通知
省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开发企业: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 〕136号),对新能源项目建设、价格政策等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明确。当前正值我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收官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建设,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国家文件精神
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规定了2025年5月1日为分布式光伏新、老政策的时间界定。发改价格〔2025] 136号明确要求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并以2025年6月1日为界,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两个文件对项目建设运营、投资收益等涉及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深远,我委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和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研究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具体措施,确保项目安全高效、积极有序实施。
二、优化重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条件
对省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审查下发的2023、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各开发企业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前期手续办理申报工作。请省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推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坚决纠正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对违规收取资源费等情况进行有力整治,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三、持续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
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规定2025年1月17日之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投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该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5 ]21号)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的前期工作,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规范分布式光伏备案流程,积极做好服务,杜绝垄断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电网企业要做好并网接入管理,科学测算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并按季度公布。
四、安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各开发企业要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确保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建设,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抢工期、赶进度施工,严禁在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得强制下达限期投产任务,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五、做好项目投产计划及并网情况报送
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企业要根据施工安排,报告2025年5月31日和12月31日前的投产计划,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今年并网计划统计,填报附表后,于2月28日前报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电网企业对6月1日前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摸排,精准梳理项目清单和投产容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6月10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项目建设进度、手续办理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情况将作为“十五五”新能源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