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报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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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云南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云南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云南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云南省风电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云南省光伏发电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云南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云南省光伏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云南省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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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能源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拟开展云南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资源情况。各州(市)组织梳理境内具备周调节及以上水电站通道送出能力,已下发清单中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同时,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应用最新“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规划成果,结合最新用林用地政策,彻底排查敏感因素,梳理水电站6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项目,科学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充分挖掘规划新增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详见附件 2、3),并同步报送新能源项目矢量文件(详见附件 4),按照“应报尽报”要求组织上报,本批次上报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报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

二、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并完成业主优选。由各州(市)组织编制区域内“水风光一体化”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1),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2025年1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州(市)编制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州(市)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 1 月 17 日前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后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组织要素部门、云南电网公司对州(市)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纳入 2025 年度建设方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由所在州(市)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 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 号)组织开展“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实施主体优选。

三、有关要求。省、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加强指导,对“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开展现场调查与踏勘,做深做细前期工作,有效排除敏感性、颠覆性等关键因素。电网企业要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列为当年重点保障建设工程,并建立健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联合调度机制,统筹来水、气象、负荷预测预警,滚动研判供需形势变化,加强加密日常运行分析,实现“水风光一体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具备周调节能力及以上的水电站业主应秉持公平开放联变、水电送出通道等资源的原则,积极支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建设。

2、xx州(市)具备周调节能力及以上水电站打捆新能源规模情况

3、xx州(市)“水风光一体化”新能源项目清单

4、新能源项目矢量数据汇交要求

云南省发展和改策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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