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核准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录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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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录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 116号

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株洲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株发改〔2024]258号)、《关于核准禄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项目(二期)的请示》(株发改〔2024] 259号),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录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项目(二期)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 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 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 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 888号),同意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和禄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用字第430000202400066号),绿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用字第430000202400142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8-430000-04-01-230595),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澡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306-430000-04-01-546820),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攸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禄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录口区,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802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