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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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

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261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忻州市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好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作用,认真梳理已纳入建设计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开工,按期投产达效。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对于长期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要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对投资积极性不高、确定无法建设的项目,及时提出清理和废止的建议。

二、建立“两大体系”耦合机制。要建立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机制,积极对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使用绿电,促进绿电资源就地转化,推动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绿电布局相统一,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加快我市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

三、持续做好项目储备。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紧扣可利用土地资源、风光资源禀赋、电力消纳等关键环节,按照忻州市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新能源项目前期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本区域风电、光伏开发资源家底,深入研究探索推动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开工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四、,扎实做好项目申报

1、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各相关县(市)能源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忻州市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认真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充分考虑申报企业已有项目开发建设情况,防范各类风险,初选出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能够按时建成并网的项目。

2、规范项目开发秩序。各相关县(市)能源局要规范开发秩序,遵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不正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市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3、鼓励实施联合送出。按照《关于强化服务新能源、储能项目联合送出有关事项的通知》(忻能源办发〔2023]44号)文件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以工程实际发生成本为基础合理分摊费用,节约土地廊道资源,提升电网资源利用率。

4、按时上报项目资料。本次申报需要提供县级申报文件2份和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11份,U盘电子版3份),其中土地坐标按照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各相关县(市、区)能源局派专人于10月16日下午18点前报送忻州市能源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忻州市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忻州市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 ]261号),为做好我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纵深推进我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新能源项目布局、新型能源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三位一体”同步推进,聚焦“十四五”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的目标任务,立足资源禀赋和全市实际,进一步拓展开发模式,推动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凸显忻州在全省能源格局中的战略新定位,为打造全省绿色能源产业基地提供坚强动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经验;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已批复项目开发建设承诺,在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上没有未过期的失信记录。

2、申报企业需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且在有效期内,开发协议按照市政府要求明确项目建设时限、投资力度等约束性条款,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

3、申报主体必须是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申报。(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定。2、申报项目选址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选址、压矿、林业)、生态环境、水利、武装军事、文物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有文号且无颠覆性意见。须明确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3、风电项目须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光伏项目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4、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避免与已列入计划或同期申报项目的坐标重叠。

5、项目单体申报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申报容量规模应与现有升压站和送出线路可接入能力相匹配。计划利用非本企业的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的项目,应和设施投资企业协商一致并取得同意接入的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县级初选

由各相关县(市)能源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已有项目开发建设承诺履行情况,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企业投资能力、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技术方案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成熟度,按照申报要求和附件(1)确定的申报规模按期上报市能源局。

2、市级初评

市能源局对各相关县(市)上报项目进行初评,对于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相应申报容量调配到其他县(市、区)。

3、结果上报

市能源局将优选工作组织情况和市级审查项目清单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山西省能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竞争性配置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方案、流程、结果,实施项目公平竞争优选配置。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产业配套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2.申报企业按照附件(2)、(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年度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市新能源项目申报。

3、项目优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

(二)统筹高质量开发

1.坚持高效集约开发。实施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成熟、送出条件好、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申报项目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2、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3.坚持“两大体系”耦合发展。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优先支持与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体化布局的风电、光伏项目,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要,鼓励头部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就地转化。

(三)完善全流程监管

1.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转让方和受让方参与全市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2.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已安排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加强部门协同,分类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早建成达效。

3、列入本年度竞争性配置清单未按期建成的项目,各县(市、区)能源局要依据项目开发建设承诺于2027年1月底前提出废止意见或核减规模,上报市能源局。

4、申报企业按照附件(2)、(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承诺书,其中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

附件:(⑴)各县(市、区)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申报规

(2)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模报送资料清单(3)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申报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