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广东省清远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投资布局分析报告(政策规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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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广东省与21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一)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8年8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8年起,清远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到2018年底,全市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300辆。到2020年底,全市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要完成80%电动化的目标,累计达1000辆左右。
2、《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政策实施细则(2016-2020年)》
2019年3月,《清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政策实施细则(2016-2020年)》公布。
2019-2020年,符合本政策补助的车辆的购车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含省、市、县三级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并优先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直和县(市、区)的分担比例按照5:5执行。
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得超过国家补贴。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车辆价格(即未扣除任何补助时的价格)的60%。其中,燃料电池汽车,各县(市、区)从2019年起必须提出推广计划,如未纳入推广计划,不得享受该补助政策。
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在完成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清算后,如有结余,可给予一定补助,每辆车辆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已享受汽车销售机构补助的私人乘用车,不再享受此政策。
3、《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9年6月,《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公布。2019年起,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电动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其中纯电动车型占比超过85%。2020年年底前,全市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2019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
(二)清远市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
1、《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8年8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布。
到2018年底,全市力争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400个,充电站15座,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1600个,充电站20座。
2、《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9年6月,《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公布。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十四五)2021-202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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