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发布1个车型奖励50万元 最多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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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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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发布1个车型奖励50万元 最多500万元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6月)
本细则自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对整车生产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50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所产新能源汽车底盘列入改装车产品公告的,每发布1个公告给予10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改装车生产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给予20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