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发展与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6版)

“十三五”期间,是我绿色电力证书概念的提出、核发/认购起步/试行阶段。
2016年2月,《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这是我国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绿色证书”概念。
2017年1月《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绿色电力证书从试行向全面推行转变。
2020年1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2022年10月,《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每个建档立卡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将与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认定等工作做好衔接。
2022年11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
2023年7月,《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提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5年7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立足资源禀赋差异,率先在浙江、河南、广东三省探索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
“十五五”期间,是我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交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将实现以下几个目标,第一,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第二,推动电-碳-证衔接;第三绿证标准与国际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