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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链接:山东省海上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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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海上光伏发展原则
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总思路,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
加快推动大型海陆风光基地建设。抢抓国家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重大机遇,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坚持海陆并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发展。
二、山东省海上光伏发展战略
提速建设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五大基地,重点推进渤中B2、半岛南U等海上风电以及首批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华能沾化滨海渔光互补、国电投寿光多能互补、华润东营垦东光储一体化等项目纳入国家新增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三、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选址
光伏发电项目用海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探索利用已确权的养殖用海、盐田用海区域,科学布局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四、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用海范围
合理界定项目用海方式与用海范围。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中的桩基和光伏方阵,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范围以项目最外侧光伏板垂直投影外扩10米为界;当光伏方阵垂直投影的外缘线距离最近的围海养殖、盐田的堤坝不足10米时,以堤坝内侧坡脚线为界。项目中的海底电缆,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范围以海底电缆外缘线向两侧外扩10米为界。
五、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确权
光伏方阵原则上应集中布置,进行整体确权,不得以单个方阵或单块光伏板为宗海单元分散确权;当项目出于避让航道、潮汐通道以及其他项目用海等原因,确需分片布置光伏方阵的,方可按实际分布进行分宗确权。
对于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用海单位要和原海域使用权人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用海申请时附具协调意见。新申请用海与已确权用海批准层级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审批部门的意见。在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应维护原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防止产生海域权属纠纷。
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具备条件的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及其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备注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海域的相关情况(包括共同使用海域面积、其他用海项目及海域使用人名称等)。
六、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严格项目用海审批。对于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用海项目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各类型用海项目应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同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型项目不属于同一用海主体的,双方应就权属关系、使用年限、生产建设、海域使用权续期及利益补偿等事宜协商一致,在用海申请时附具协调意见。
七、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收费
海域有偿使用。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实际用海类型、方式、面积、使用年限及所在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八、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重点任务
探索打造海上风光能源、氢能、海洋牧场等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
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总思路,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友好、智慧融合的“环渤海、沿黄海”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九、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区域布局
多措并举发展光伏发电。布局“环渤海”“沿黄海”两大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十、山东省海上光伏项目装机规模
《2022年山东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3年6月)数据显示:2022年,海上光伏、风电项目加快推进,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场20兆瓦深远海漂浮式光伏500千瓦项目成功发电。
2022年10月31日,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场深远海漂浮式光伏500千瓦实证项目成功发电,成为全国首个投用的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实证项目。
《2023年山东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4年4月)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首个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实证项目成果发布,首个海上浮式光伏实证基地启动运营,全链条积累海上光伏建设经验。
《2024年山东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5年3月)数据显示:国内首套不可上浪型深远海漂浮式光伏平台“黄海一号”正式运行,填补我国深远海海上光伏实证示范研究空白。海上光伏建设有序推进,全球首个吉瓦级海上光伏——国华投资山东垦利100 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首批光伏发电单元成功并网,助力山东能源加速转型。
2024年11月13日,全球首个吉瓦级海上光伏——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山东垦利10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首批光伏发电单元成功并网,成为全球率先成功并网的最大海上光伏项目。
2025年5月27日,中广核烟台招远4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2025年12月26日,我国首个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国华山东东营HG14海上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这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开放式海上光伏项目。
2026年5月,由水电九局参建的山东青岛即墨海上光伏项目一期第二批次并网发电。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鳌山湾海域,该地区属我国第Ⅱ类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域,地形平坦、地貌单一,利于建设电站。项目分两期开发,拟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1515.6兆瓦,交流侧容量1152兆瓦。一期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814.9兆瓦,交流侧容量604.8兆瓦,工程总涉海面积749公顷。其中,水电九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平台电气及设备安装、箱变吊装及运输、海上高低压电缆敷设、二次电气安装、子阵调试等工程。
十一、山东海上光伏发电市场投资造价分析
2025年,中国海上光伏产业从试点示范迈入规模化产业化新阶段
单位造价:4800元/kW
相较陆上光伏,基础与支架费用激增,对水深与海况高度敏感
电气与海缆成本抬升,随离岸距离延长而显著增加
海域成本显性化,用海政策与技术路线深度耦合
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结构

十二、山东省海上光伏发电财政补贴
1、《山东省漂浮式海上光伏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2年11月)
本细则补贴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是指在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项目容量为浮式基础支撑的组件容量。
按照“先并网、后补助”原则,对满足要求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能耗指标出让收入等渠道,根据当年并网容量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建成并网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按1:1比例分担,市县之间分担比例由相关市自行确定。补贴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统筹用于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建设。
2022年-2025年补贴容量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建成并网时间先到先得;多个项目并网时间相同且合计并网容量超过补贴容量上限时,各项目按并网容量之比分配剩余补贴资金。超出当年补贴容量上限部分,优先纳入次年补贴范围,并按照次年补贴标准予以支持。
2、《山东省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12月)
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
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