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28 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0%,发电量4 万亿千瓦时以上,占比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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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链接:中国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报告链接:中国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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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链接:中国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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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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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重,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比重。

(一)加快“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以“沙戈荒”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科学推进光伏治沙和100%绿电外送基地试点。“十五五”期间,“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新增装机3.7亿千瓦以上。

新疆基地。以吐哈、南疆等地区为重点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

外送基地。结合高载能产业转移、新兴产业发展等布局建设自用

新能源基地。

黄河上游基地。以海南州戈壁、柴达木盆地等为重点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外送基地。结合数据基础设施等新兴产业发展布局

建设自用新能源基地。

河西走廊基地。以酒泉、武威、金昌等地区为重点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外送基地。结合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建设自用新能源基地。

黄河“几字弯”基地。重点在蒙西、宁夏、陕北、晋北等地区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外送基地。结合高载能产业转移、数据基础设施等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利用采煤沉陷区等

布局建设自用新能源基地。冀北基地。以浑善达克沙地等为重点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外送基地。持续推进张家口、承德、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等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结合数据基础设施等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建设自用基地项目。

松辽基地。加快推进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建成投产,以浑善达克沙地、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沙地、黑龙江东部等为重点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外送基地。重点推进大庆、白城等地区自用新能源基地建设,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规模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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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

“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1亿千瓦左右,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

持续加快近海海上风电建设。加快建设已复函省级海上风电项目。开展新一轮省级海上风电规划修订和评估。做好近海海上风电海缆路由路径优化。

大力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布局建设。建立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库,做好用海等要素协同,分批推动基地项目规范有序建设。统筹推进源网工程规划建设,推动海底输电廊道和登陆点集约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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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推动海上风电与海上光伏、海洋能等融合开发利用。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海水淡化、海洋牧场、海底算力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观测、生态监测、地震监测等设施一体化建设。探索海上能源岛建设,打造海上绿色能源综合开发与高效利用新模式。

(三)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

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等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开发建设。高质量建设雅鲁藏布需要,到2030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4.1亿千瓦左右。江下游水电工程。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或河段水电规划调整,研究论证怒江流域水电规划。扎实推进流域龙头水库电站等重大水电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推动大渡河双江口、金沙江拉哇等项目按期投产。

科学有序推进存量水电灵活性提升改造。坚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一体统筹,重点在开发程度较高的流域水电基地,支持建设水电扩机项目,因地制宜实施老旧水电机组增容改造。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

加快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完善全国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已规划布局基地建设。统筹就地消纳与外送。推动水风光与产业隼成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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