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山西省分散式风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报告链接: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融合集成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根据《关于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8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省能源局拟组织开展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建设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申报
各市能源局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电网承载力,立足分布式就近接入、就近消纳优势,挖掘拓展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应用场景融合发展潜力,围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方向积极探索,组织申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等参照集中
式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完善管理机制
各市能源局要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测算本区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在确保电力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本区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布局。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梳理,对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由市能源局组织电网公司废止或核减项目规模。
三、强化安全生产
各市能源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四、规范开发秩序
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光伏项目原则要求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应在12个月内全容量并网,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
五、有关要求
1.各市能源局要落实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就近利用要求,在电网企业公布的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范围内组织申报。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须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能源规〔2025]2号)有关要求,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要符合《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源[2018]30号)有关要求。
3.同一企业集团在多个市规划布局实施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油气与能源融合”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打包直接报送至省能源局。
4.请各市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将相关资料(U盘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于2026年7月24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前期手续资料
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权属证明;项目用地没有产权证明的,涉及用地性质审核,必须取得与县政府签订的资源开发协议,以及县级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文物、水利、军事等各部门支持性文件;融合发展项目需额外提交主管部门前期工作支持性文件;风电项目需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试点方案。
二、企业有关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投资能力、业绩说明;企业信用证明;项目备案、开工、并网时间承诺;企业投资风险承诺;资料真实性承诺;项目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相关资料
融合发展方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合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能源生产和消费利用情况,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运营模式及相关指标,融合发展项目经济性等实施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