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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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山西省历年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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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山西省光伏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回收利用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关批示要求,吸取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推进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前谋划2027年度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并网时限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作出的建设承诺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并网。

(一)2023年及以前纳入建设计划的新能源项目,2027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二)其余新能源项目2027年12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

(三)列入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建设计划的项目,2027年

12月底前全部开工前手续办理完成并实现首并网

二、全面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承诺和年度计划安排,建立项目推进台账,逐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要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林草、环保、电网接入、送出工程等关键问题,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并网。对推进缓慢、长期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要及时研判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进,确保2027年新能源并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快清理长期停滞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新能源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照项目申报承诺、建设进度和并网计划逐一开展核查评估。对投资意愿不强、建设推进缓慢、长期未形成实质性进展以及确无实施条件的项目,要科学研判、认真甄别,督促企业主动提出项目废止申请,或酌情提出废止意见;对经研判无法满足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并网时限要求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拟废止意见。

请各县(市、区)政府于7月4日前将有关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能源局。对拟废止项目,要逐项目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对经研判无拟废止项目的,也须书面反馈有关

情况。对已确定拟废止的项目,要尽快启动退出相关工作,及时释放新能源资源,为有建设能力、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附件:吕梁市新能源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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