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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属于历史公开环评资料,非最新公开资料,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要求全国及各省市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总量要求和实施计划;2021年12月30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布了新年全国第一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开启了河北“双碳”发展的新征程。《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TS-01-1、TS-01-2及TS-03-1、TS-03-2场址已于2012年4月列入《河北省海上风电“十二五”规划》并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并已取得相关部门关于选址、用海、军事、电网、社稳等支持性意见,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列规后即可核准开工;《唐山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到2025年,我市累计新开工建设海上风电项目2-3个,装机容量300万千瓦;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初具基地化、规模化,累计总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唐山市海上风电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加强海上风电场规划选址与《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唐山市现代化海洋牧场规划》、《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海上风电选址原则布局海上风电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TS-03-2场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为加快开发唐山市沿海风能资源,唐山顺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河北省唐山市祥云岛南侧海域建设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
2022年5月30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唐山市2022年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情况的报告》,根据评审结果,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项目四个标段投资开发主体;2023年3月15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开展唐山市省管海域海上风电TS03-2场址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的函》,支持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23年3月,应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要求,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地注册分公司(唐山顺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后开展项目核准前期工作。2023年4月7日经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为唐审投资核字(2023)11号;2024年7月2日因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唐山顺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核准变更的请示,并组织通过评审;2024年7月5日,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变更版)核准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唐审投资核字(2024)31号。2024年9月5日本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唐山市水利局、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山海事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际旅游岛分局等部门已出具支持项目开展的意见函。2025年1月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2025年1月本项目列入河北省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
唐山顺桓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国际旅游岛附近海域,场址包络面积约37.14km2,场址水深19.6m~26.3m之间,风电场场址中心离海岸线约28km。项目风场总容量为250MW,拟建设30台8.5MW固定式风电机组,配套建设海上66kV集电海缆:本项目与邻近河北建投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共用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海上升压站至登陆点220kV海缆,同时共用一座陆上集控中心及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220kV陆上电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具体分析如下:
1本项目海上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250MW,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四、海洋工程一151、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一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海底电缆埋设长度(含裕度)为88.8km,属于“五十四、海洋工程一152、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一挖沟埋设单条管道长度2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电(光)缆工程、海上和海底输水管道工程、天然气及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等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海上风电场建设4回66kV海底电缆,电磁辐射不属于名录中“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中需要编制报告书(表)的类别,该部分无需编制辐射环境影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