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内蒙古“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6年全区驭风行动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农牧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结合2025年驭风行动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就2026年全区驭风行动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项目推进方案
2025年7月,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风电帮扶(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440号),按照“自治区组织、盟市审批、自治区备案”的方式,组织实施全区驭风行动试点建设。投资模式方面,2025年驭风行动(风电帮扶)项目全部采用政府投资模式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盟市(旗县)可支配财政资金、村集体可支配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项目实施方面,以旗县为单位组织试点建设,单个帮扶嘎查村关联风电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整县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允许各旗县布局联村电站,支持盟市统筹布局联县电站。
截至2025年底,全区已实施驭风行动项目21个、总规模56.045万千瓦,分布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6个盟市。各盟市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结合自治区2026年驭风行动项目总体方案要求,优化调整本地区2025年驭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2026年项目总体方案
(一)实施要求
坚持试点先行。以农村地区风能资源和零散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能力和生
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驭风行动项目规模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推动村企合作。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嘎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企双方积极性,支持村集体依托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协商确定股权比例,共享发电收益。
鼓励政府投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县(市、区)可支配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可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政府资金入股。
坚持生态优先。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二)组织方式
按照“自治区组织、盟市审批、自治区备案”的方式,各盟市要衔接好本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因地制宜组织驭风行动项目建设。
编制实施方案。6月底前,盟市能源、农牧部门要编制形成本地区驭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备案后,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其中,单个嘎查村
关联的风电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单个旗县风电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允许经认真论证后布局联村电站项目。
做好并网服务。电网企业要配合各盟市编制驭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做好项目并网服务。结合项目建设需求,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项目“应并尽并”。加强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
落实收益共享。项目投资主体要与相关村集体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驭风行动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对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确保农牧民获益增收。
三、其他方面
(一)盟市能源、农牧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建设、并网运行和收益共享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安全生产。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
(二)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指导项目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核准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规模后,不得自行转让项目或股权;项目建成并网后,确需变更投资企业的,要将收益共享作为项目转让合同的重点条款,确
保项目全寿命周期按约定共享发电收益。
(三)各盟市已批复实施的2025年驭风行动项目,如需调整,可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盟市能源、农牧部门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