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链接:碳资料汇总(含碳交易、碳资产、零碳园区、碳捕集封存等)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产业链提质增效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坚持因业施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构建梯次推进的零碳工厂建设体系。
二、申报方向
(一)省级零碳工厂。按照《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建设路径,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区域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同时实现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信息披露并持续提升的制造型企业。
(二)省级近零碳工厂。按照《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建设路径,具备良好的零碳工厂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清晰,基本实现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信息披露并持续提升,承诺在2030年底前实现区域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制造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制造型企业,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拥有扎实的绿色发展基础,具备零碳转型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经营安全合规。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具备持续推进零碳建设的资金、技术及运营能力。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生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规范碳核算。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其他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严格依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151)等国家标准,开展厂界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且可追溯。核算边界包括工厂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等)和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等)。
(三)精细碳管理。制定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规划,包括建设目标、能源方案、实现路径及减排措施等,为碳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碳管理体系。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设有零碳(近零碳)工厂管理机构,负责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制度建设、规划实施等工作,确保碳管理常态化和长效化推进。
(四)符合指标要求。符合陕西省零碳(近零碳)工厂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要求(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对照申报方向和申报条件开展自评估,编制陕西省零碳工厂申报书(附件2)或陕西省近零碳工厂申报书(附件3),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逐级审核,重点对企业符合指标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4),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做好初审材料归档备查工作。
(三)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择优遴选省级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名单。
五、动态管理
对省级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跟踪监管,及时掌握省级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
(一)省级零碳工厂。应按照零碳工厂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对标自评,填报省级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附件5),形成年度动态管理自评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动态管理自评报告、提交年度动态管理自评报告后经综合评估不满足零碳工厂指标体系要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将从省级零碳工厂名单中移出。
(二)省级近零碳工厂。应对照近零碳工厂申报书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形成年度建设自评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完成建设目标,经自查达到零碳工厂指标体系要求的省级近零碳工厂,应编制零碳工厂申报书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零碳工厂指标体系要求及程序择优遴选省级零碳工厂。建设期满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后经综合评估未完成建设目标、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将从省级近零碳工厂名单中移出。
六、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培育零碳(近零碳)工厂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双碳”工作重要抓手,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组织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切实做好指导服务。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各市(区)推荐意见、汇总表、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PDF和Word两种格式)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王 瑶 联系电话:029-63915582
附件:1.陕西省零碳(近零碳)工厂指标体系.docx
2.陕西省零碳工厂申报书.docx
3.陕西省近零碳工厂申报书.docx
4.2026年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5.省级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1日
附件1
陕西省零碳(近零碳)工厂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
省级零碳工厂 | 省级近零碳工厂 | ||
1 | 单位能耗碳排放(tCO2/tce) (最高20分) | ≤0.3 | ≤0.5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最高15分) | ≥85% | ≥50% |
3 | 单位产品能耗 (最高10分) | (1)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相应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或国家最新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得10分;不满足2级(准入值)或不满足基准水平,不得分。 (2)无国家标准的,考核单位产值能耗(tce/万元): 单位产值能耗≤0.2,得10分; 单位产值能耗>0.5,不得分。 | |
4 | 通用设备能效水平(最高10分) | 变压器、空压机、风机、电机、泵等主要通用设备能效等级达到相应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1级及以上水平或国家最新发布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以节能装备应用比例衡量。 节能装备应用比例≥50% | |
5 |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 (最高10分) | 采用《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并根据核算与分析结果持续改善产品碳足迹,以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衡量。 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30% | |
6 |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最高10分) | 按照《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建设并运营具备能耗查询、能源消费量和强度计算、能源消费分析与用能策略推荐、能效对标、能流分析、能效平衡与优化、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碳管理、碳核查支撑、碳资产管理等功能的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按照实现功能数量得分,实现10项及以上功能,得10分。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最高10分) | 达到相应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得10分。 无国家标准的,考核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用水定额先进值,得10分;不满足通用值,不得分。 | |
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最高10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得10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0%,不得分。 | |
9 | 碳排放信息披露 (最高5分) | 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载体,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产品碳足迹信息、零碳工厂建设成效等。 | |
10 | 加分项(最高6分) | 获评省级能效标杆:1分 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2分 最高2分 | |
获评省级节水标杆:1分 获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2分 最高2分 | |||
采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项,得1分;2项及以上,得2分 最高2分 | |||
指标计算说明:
1.单位能耗碳排放
评价年工厂每消费一吨标准煤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I代表单位能耗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tCO2/tce)。
C代表评价年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依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151)等系列国家标准,核算工厂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等)和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等),按下式计算:
C燃料燃烧排放代表评价年工厂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C过程排放代表评价年工厂边界内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C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代表评价年工厂边界内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购入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去输出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C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代表评价年工厂边界内净购入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购入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去输出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C回收利用代表评价年工厂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工艺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经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并确保未再次排放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其中,不同能源品种和能源活动类型的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实测值,无法获取实测值的可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排放因子;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单独核算并给予说明,但不计入二氧化碳排放量;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自发自用、绿电直供、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绿色电力(不包含单独购买并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对应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零,其他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E代表评价年工厂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工厂范围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消费量(包含用作原料的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扣除对外供应部分),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计算。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依次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附录“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电力消费量按照等价值计算,需说明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来源(优先采用实测值,无法获取实测值的可采用本省所有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或全国火电厂平均发电煤耗),同时提供对应的当量值计算结果做比对。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评价年工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用作原料的能源)的比值:
R代表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单位为百分比(%)。
E可再生能源代表评价年工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包括直接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和由可再生能源生产并作为能源使用的二次能源(如核电、绿电、绿氢、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等),不包括用作原料的能源;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自发自用、绿电直供、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单独购买并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对应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上依据市场化交易合同、交易结算凭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或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清单,遵循不重复计算原则统计)均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单独购买并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对应电力消费量最高不超过电力消费总量的10%。
E用作原料的能源代表评价年工厂用作原料的能源消费量(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单位为吨标准煤(tce),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3.单位产品能耗
工厂生产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参考现行有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计算并对标;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按每种产品实际消耗的能源分别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种产品进行计量、计算时,可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分摊计算:
Eui代表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产品单位(tce/产品单位)。
Ei代表评价年工厂第i种产品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Qi代表评价年工厂第i种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
4.单位产值能耗
无适用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考核单位产值能耗:
Eg代表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万元(tce/万元)。
G代表评价年工厂的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5.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变压器、空压机、风机、电机、泵等主要通用设备能效等级达到相应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1级及以上水平或国家最新发布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以节能装备应用比例衡量:
Rp代表节能装备应用比例,单位为百分比(%)。
P节能代表评价年工厂内能效等级达到相应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1级及以上水平或国家最新发布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的设备累计额定总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代表评价年工厂内有适用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纳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范围内的设备累计额定总功率,单位为千瓦(kW)。
6.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
依据《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并根据核算与分析结果持续改善产品碳足迹,以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衡量:
Rcf代表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单位为百分比(%)。
Ncf代表评价年工厂开展碳足迹核算的主要产品类别数量。
N代表评价年工厂主要产品类别总数,依据评价年报统计部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中所列主要工业产品数量统计(根据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对每1小类,开展1项及以上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的,视为该类别已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
7.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
按照《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建设并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不限定集成于同一系统平台,可通过“能管中心+碳排放管理系统”等组合模式实现),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后实现功能数量衡量,包括:
(1)能耗查询;
(2)能源消费量和强度计算;
(3)能源消费分析与用能策略推荐;
(4)能效对标;
(5)能流分析;
(6)能效平衡与优化;
(7)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
(8)碳排放核算;
(9)产品碳足迹核算;
(10)供应链碳管理;
(11)碳核查支撑;
(12)碳资产管理。
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RW代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为百分比(%)。
W重复利用代表评价年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工厂内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直接和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总和。
W代表评价年工厂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为使工业生产正常进行而从各种水源引取的新鲜水量,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消防、外供等。
9.单位产品取水量
无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的,考核单位产品取水量。在涉及多种产品时,仅计算取水量排序前三以内的产品:
Wui代表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产品单位(m3/产品单位)。
Wi代表评价年工厂第i种产品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i代表评价年工厂第i种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值:
RZ代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单位为百分比(%)。
Z综合利用代表评价年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单位为吨(t),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
Z产生代表评价年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为吨(t),工厂实际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Z贮存代表评价年工厂综合利用往年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单位为吨(t),工厂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11.碳排放信息披露
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载体,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产品碳足迹信息、零碳工厂建设成效等情况。碳排放信息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附件2
陕西省零碳工厂申报书
(模板)
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企业性质 | □国企 □民营 □中外合资 □港澳台 □外商独资 □其他 (请注明) | ||||
所属行业 | (根据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4位数代码及 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
主营业务 | |||||
主要产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获得称号 (可多选) | □国家级绿色工厂 □省级绿色工厂 □能效领跑者企业 □水效领跑者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单项冠军企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 | ||||
二、近三年节能降碳情况 | |||||
年份 | 202X年 | 202X年 | 202X年 |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
能源消费总量(tce) | |||||
碳排放总量(tCO2) | |||||
单位能耗碳排放(tCO2/tce) |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 | |||||
单位产品能耗 | |||||
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营情况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所提交的相关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企业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报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概况。简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申报边界、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和生产经营状况等。
(二)能耗情况。简述近三年能源结构、能源供应(包含外购能源和自供能源)、能源消费(包含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转化及用作原料等用途的所有能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对照相关行业标准、能耗限额等,说明企业现阶段行业水平。
(三)碳排放现状。明确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范围,简述近三年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单位能耗碳排放)变化情况、主要碳排放设施和排放源、碳排放趋势及影响因素等。
(四)绿色低碳工作基础。梳理总结企业近年来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结构调整、资源循环利用、设备和产品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情况,包括专用设备能效满足行业先进水平比例、通用设备满足1、2级能效标准比例、企业工业终端设备电气化比例、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系统建设情况。
二、零碳工厂建设情况
介绍企业实施零碳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总体思路和举措,从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信息披露等方面阐述近三年零碳工厂建设的重点工作、主要成效(包括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效果等),详细写明已建设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并列出项目清单,阐述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及来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节能降碳效果等),说明技术先进性、行业引领性,分析零碳工厂建设的成本投入和经济收益,对减碳经济性(每减排一吨碳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投资回收周期、内部收益率进行说明。
三、零碳工厂指标达成情况
以2025年为评价年,按零碳工厂评价表自评(样表附后)。
四、建设经验及持续提升计划
(一)企业节能降碳管理经验。介绍企业在节能降碳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方法、制度以及取得的效果。
(二)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经验。介绍企业实施的重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应用的先进节能降碳工艺和装备、优化运行或提高资源重复利用等方面的节能降碳措施和取得的效益,突出零碳工厂建设对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进行提标改造升级,持续保持最大化的碳减排能力。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节能降碳措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加强生产运营数智化管理等),请分项简述建设内容、预期投资和预期节能降碳效果。
五、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违规相关页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截图,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能效水效标杆及领跑者证明材料,采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等。
2.指标计算过程及证明材料:逐项提供各指标计算过程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统计部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工业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基101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清单》,可再生能源消费凭证(市场化交易合同、交易结算凭证、绿证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非电力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合同、协议等);主要通用设备及其能效等级台账;产品碳足迹报告;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平台系统架构设计文档(说明与相关业务功能的对应关系),平台开发采购合同、部署验收报告,平台功能实现或效果验证材料(用户操作手册、能耗实时展示等功能界面截图等);工业用水统计台账,重复用水量证明(循环水量、串联水量、废水处理回用水量等计量或记录台账),重复用水设施、关键区域现场照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台账,综合利用证明(资源化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图等自行利用说明;委外综合利用协议及综合利用单位资质证明、转移量确认单或相关凭证)。
3.零碳工厂建设成效证明材料:零碳工厂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分配相关制度文件;工厂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中有关评价年的年度目标、实施方案及达成统计;已建设节能降碳重点项目,项目相关合同及立项、审批、验收材料,项目投资证明(合同、支付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项目结题报告(包含节能、降碳、减污、节材等效益计算说明);排污许可相关文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污染物在线监测记录或环境检测报告,污染治理措施说明;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等。
零碳工厂评价表
填报须知:
1.零碳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量化指标。基础指标需完全满足。量化指标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6分。
2.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报基础指标评价表(附表1)和量化指标评价表(附表2),证明材料索引应在评价表中列明,证明材料应按申报大纲要求附于申报书中。
附表1
基础指标评价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情况 | 证明材料索引 |
1 | 独立法人,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制造型企业,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是 □否 | |
2 | 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无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情况,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是 □否 | |
3 | 近三年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4 |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淘汰设备和工艺。 | □是 □否 | |
5 | 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完成近三年碳排放配额清缴,无逾期、欠缴、虚报等违规情形。 | □是 □否 | |
6 | 严格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 □是 □否 | |
7 | 制定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规划,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碳管理体系,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设有零碳(近零碳)工厂管理机构。 | □是 □否 |
附表2
量化指标评价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价要求 |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 自评分 |
1 | 单位能耗碳排放(tCO2/tce) (最高20分)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0.3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最高15分)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85% | ||
3 | 单位产品能耗 (最高10分) | (1)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相应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或国家最新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得10分;不满足2级(准入值)或不满足基准水平,不得分。 (2)无国家标准的,考核单位产值能耗(tce/万元): 单位产值能耗≤0.2,得10分; 单位产值能耗>0.5,不得分。 | ||
4 | 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最高10分) | 节能装备应用比例 ≥ 50% | ||
5 |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 (最高10分) | 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 ≥ 30% | ||
6 |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 (最高10分) | 按照《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建设并运营具备能耗查询、能源消费量和强度计算、能源消费分析与用能策略推荐、能效对标、能流分析、能效平衡与优化、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碳管理、碳核查支撑、碳资产管理等功能的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按照实现功能数量得分,实现10项以上功能,得10分。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最高10分) | 达到相应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得10分。 无国家标准,考核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用水定额先进值,得10分;不满足通用值,不得分。 | ||
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最高10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得10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0%,不得分。 | ||
9 | 碳排放信息披露 (最高5分) | 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载体,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产品碳足迹信息、零碳工厂建设成效等。 | ||
10 | 加分项 (最高6分) | 获评省级能效标杆:+1分 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2分 最高2分 | ||
获评省级节水标杆:+1分 获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2分 最高2分 | ||||
采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项,+1分;2项及以上,+2分 最高2分 | ||||
总分 | ||||
附件3
陕西省近零碳工厂申报书
(模板)
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企业性质 | □国企 □民营 □中外合资 □港澳台 □外商独资 □其他(请注明) | ||||
所属行业 | (根据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4位数代码及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
主营业务 | |||||
主要产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获得称号 (可多选) | □国家级绿色工厂 □省级绿色工厂 □能效领跑者企业 □水效领跑者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单项冠军企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 | ||||
二、近三年节能降碳情况 | |||||
年份 | 202X年 | 202X年 | 202X年 |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
能源消费总量(tce) | |||||
碳排放总量(tCO2) | |||||
单位能耗碳排放(tCO2/tce) |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 | |||||
单位产品能耗 | |||||
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营情况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所提交的相关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企业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报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概况。简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申报边界、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和生产经营状况等。
(二)能耗情况。简述近三年能源结构、能源供应(包含外购能源和自供能源)、能源消费(包含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转化及用作原料等用途的所有能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对照相关行业标准、能耗限额等,说明企业现阶段行业水平。
(三)碳排放现状。明确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范围,简述近三年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单位能耗碳排放)变化情况、主要碳排放设施和排放源、碳排放趋势及影响因素等。
(四)绿色低碳工作基础。梳理总结企业近年来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结构调整、资源循环利用、设备和产品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情况,包括专用设备能效满足行业先进水平比例、通用设备满足1、2级能效标准比例、企业工业终端设备电气化比例、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系统建设情况。
二、近零碳工厂指标达成情况
以2025年为评价年,按近零碳工厂评价表自评(样表附后)。
三、近零碳工厂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违规相关页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截图,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能效水效标杆及领跑者证明材料,采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等。
2.指标计算过程及证明材料:逐项提供各指标计算过程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统计部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工业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基101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清单》,可再生能源消费凭证(市场化交易合同、交易结算凭证、绿证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非电力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合同、协议等);主要通用设备及其能效等级台账;产品碳足迹报告;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平台系统架构设计文档(说明与相关业务功能的对应关系),平台开发采购合同、部署验收报告,平台功能实现或效果验证材料(用户操作手册、能耗实时展示等功能界面截图等);工业用水统计台账,重复用水量证明(循环水量、串联水量、废水处理回用水量等计量或记录台账),重复用水设施、关键区域现场照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台账,综合利用证明(资源化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图等自行利用说明;委外综合利用协议及综合利用单位资质证明、转移量确认单或相关凭证)。
3.近零碳工厂建设成效证明材料:近零碳工厂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分配相关制度文件;工厂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已建设节能降碳重点项目,项目相关合同及立项、审批、验收材料,项目投资证明(合同、支付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项目结题报告(包含节能、降碳、减污、节材等效益计算说明);排污许可相关文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污染物在线监测记录或环境检测报告,污染治理措施说明;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等。
四、零碳工厂建设目标和方案
以2025年为基准年,确定从近零碳工厂培育成零碳工厂的建设期(最长不超过5年),根据零碳工厂指标体系提出建设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分年度建设目标),明确建设零碳工厂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根据建设目标,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从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主要建设内容,确定分年度重点任务。计算并预估建设期内每年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以及零碳工厂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变化情况。列出保障零碳工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获得地方政府和所在园区支持、是否已建或拟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是否拥有能够支持零碳工厂建设的人才队伍等。
五、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及经济性分析
明确拟建设的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并列出项目清单,阐述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及来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节能降碳效果等),说明技术先进性、行业引领性,分析项目实施对企业存量和增量碳排放的影响,说明项目对零碳工厂建设的支撑作用并对项目实施的优先级进行排序。测算零碳工厂建设的成本投入和预期经济收益,分析成本结构与收益来源,对减碳经济性(每减排一吨碳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投资回收周期、内部收益率进行详细测算说明。
近零碳工厂评价表
填报须知:
1.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量化指标。基础指标需完全满足。量化指标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6分。
2.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报基础指标评价表(附表1)和量化指标评价表(附表2),证明材料索引应在评价表中列明,证明材料应按申报大纲要求附于申报书中。
附表1
基础指标评价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情况 | 证明材料索引 |
1 | 独立法人,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制造型企业,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是 □否 | |
2 | 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无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情况,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是 □否 | |
3 | 近三年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4 |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淘汰设备和工艺。 | □是 □否 | |
5 | 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完成近三年碳排放配额清缴,无逾期、欠缴、虚报等违规情形。 | □是 □否 | |
6 | 严格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 □是 □否 | |
7 | 制定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规划,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碳管理体系,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设有零碳(近零碳)工厂管理机构。 | □是 □否 |
附表2
量化指标评价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价要求 |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 自评分 |
1 | 单位能耗碳排放(tCO2/tce) (最高20分)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0.5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最高15分)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50% | ||
3 | 单位产品能耗 (最高10分) | (1)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相应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或国家最新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得10分;不满足2级(准入值)或不满足基准水平,不得分。 (2)无国家标准的,考核单位产值能耗(tce/万元): 单位产值能耗≤0.2,得10分; 单位产值能耗>0.5,不得分。 | ||
4 | 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最高10分) | 节能装备应用比例 ≥ 50% | ||
5 |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最高10分) | 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 ≥ 30% | ||
6 |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 (最高10分) | 按照《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建设并运营具备能耗查询、能源消费量和强度计算、能源消费分析与用能策略推荐、能效对标、能流分析、能效平衡与优化、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碳管理、碳核查支撑、碳资产管理等功能的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按照实现功能数量得分,实现10项以上功能,得10分。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最高10分) | 达到相应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得10分。 无国家标准,考核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用水定额先进值,得10分;不满足通用值,不得分。 | ||
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最高10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得10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0%,不得分。 | ||
9 | 碳排放信息披露 (最高5分) | 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载体,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产品碳足迹信息、零碳工厂建设成效等。 | ||
10 | 加分项 (最高6分) | 获评省级能效标杆:+1分 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2分 最高2分 | ||
获评省级节水标杆:+1分 获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2分 最高2分 | ||||
采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项,+1分;2项及以上,+2分 最高2分 | ||||
总分 | ||||
附件4
2026年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6年X月X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否为制造业企业 | 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tce) | 2025年单位能耗碳排放 (tCO2/tce) | 2025年产值(亿元) | 绿色工厂(国家级、省级)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申报类型(零碳、近零碳工厂) |
备注:所属行业按GB/T4754填写4位数代码及名称。
附件5
省级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
一、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列入省级零碳工厂名单时间 | |||
单位地址 | ||||
所属行业 | 主要产品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传真 | |||
二、基础指标符合性情况 | ||||
1.工厂是否已停产,或经营异常,或移出绿色工厂名单。 | □是 □否 | |||
2.近三年是否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
3.近三年是否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4.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淘汰设备和工艺。 | □是 □否 | |||
5.如果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否完成近三年碳排放配额清缴,无逾期、欠缴、虚报等违规情形。 | □是 □否 | |||
6.近三年是否因投资、并购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省级零碳工厂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报) | □是 □否 | |||
7.列入以来是否发生工厂名称变更(名称变更的应提供不存在6中重大变更情况的证明) | □是 □否 | |||
三、量化指标符合性情况 | ||||
指标名称 | 指标涉及的参数 | 列入名单时 指标情况 | 202X年指标情况 |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二氧化碳排放量 | |||
综合能源消费量 |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 | |||
用作原料的能源消费量 |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单位产品能耗 | 主要产品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 |||
主要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 | ||||
单位产品能耗 | ||||
单位产值能耗 | 总产值 | |||
单位产值能耗 | ||||
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 达标节能设备累计额定总功率 | |||
设备累计额定总功率 | ||||
节能装备应用比例 | ||||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 | 开展碳足迹核算的主要产品类别数量 | |||
主要产品类别总数 | ||||
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 | ||||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 | 实现功能数量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重复利用水量 | |||
取水量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单位产品取水量 | 主要产品的取水量 | |||
主要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 | ||||
单位产品取水量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碳排放信息披露 | 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 | |||
四、节能降碳持续提升情况(填写列入省级零碳工厂名单以来完成的成效最为显著的5项主要节能降碳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总投资 | 节能降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绩效 | |
项目1: | 节能量: | |||
降碳量: | ||||
节水量: | ||||
新增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 ||||
项目2: | 节能量: | |||
降碳量: | ||||
节水量: | ||||
新增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 ||||
项目3: | 节能量: | |||
降碳量: | ||||
节水量: | ||||
新增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 ||||
项目4: | 节能量: | |||
降碳量: | ||||
节水量: | ||||
新增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 ||||
项目5: | 节能量: | |||
降碳量: | ||||
节水量: | ||||
新增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 ||||
五、列入省级零碳工厂名单以来开展的亮点工作 | ||||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已对本表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核,信息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 ||||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所属行业按GB/T4754填写4位数代码及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