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液环评报告汇总:山东嘉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电解液和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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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书下载链接:2500份锂电池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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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研咨询(www.cheyanzixun.com)发布的《全国各省、地级市锂电池产业链企业产能投资布局分析报告(2026版)》,研究了锂电池产业上下游市场链5000多家企业(包括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电解液/六氟磷酸锂材料、锂矿/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设备、锂电池回收利用)。

链接:中国锂电池电解液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中国六氟磷酸锂(LiPF6)与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全国各省、地级市/州锂电池电解液市场生产企业产能投资布局分析报告(2026版)含厂商名单目录

注:本报告属于历史公开环评资料,非最新公开资料,仅供参考

一、公司概况及厂区在建项目概况

山东嘉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是山东利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股份制公司,山东利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00%的股份,法人代表为李胜果,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邹坞镇节能路(污水处理厂西邻),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新型材料、化工产品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山东嘉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所在薛城化工产业园是鲁政办字[2018]102号文认定的第一批化工园区。

山东嘉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目前无现有项目,“新材料孵化产业园项目(1,4-萘醌装置及萘精制装置)”(枣环许可字[2022]10号)正在建设,属于在建项目。在建项目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环保设施。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嘉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考虑产品市场以及企业自身技术实力,经过论证,拟投资52652.58万元,在薛城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西侧新征40亩,建设锂电池电解液和新材料项目,建设地址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薛城化工产业园工业一路以东、府前东路以北),建设内容包括:新征用地建设电解液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空罐洗涤干燥车间、2#罐区、分析质控中心、装卸车区、2#事故水池、2#初期雨水池,用于生产锂电池电解液,利用现有厂区生产二车间建设100吨/年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生产装置,新建污水处理站对拟建项目废水进行处理,同时对厂区循环水池进行重新设计,其余均依托厂区现有,拟建项目建成后产能为20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其中锂电池电解液只进行复配,5-甲酸乙酯四氮唑(ETC)是作为医药中间体的一种新材料。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山东嘉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项目组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工程建设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与实地调查,收集企业有关项目基础资料,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特征,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环评中引用其结论。

1、山东嘉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孵化产业园项目(1,4-萘醌装置及萘精制装置)于2022年01月19日获得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意见,目前正在建设,未进行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进行验收,项目试运行之前,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2、新材料孵化产业园项目(1,4-萘醌装置及萘精制装置)建设3座生产车间(其中生产二车间进行闲置,生产一车间建设5000吨/年1,4-萘醌生产装置,生产三车间建设6000吨/年精萘生产装置)、1座综合楼、1座控制室、1座辅助楼、1座配电室、1座原料及成品仓库、1座熔盐炉房、1座循环水站、1座危废库、1座一般固废仓库/维修间、1座厕所,配套原料成品罐区(其中建设3个100m2液萘储罐、1个100m2乙酸异丙酯储罐、1个60m2双氧水罐、1个60m2闲置罐)、1个50m3/d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絮凝沉淀+SBR+一级好氧)及其他配套辅助装置,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在建项目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3、DA001排气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时段要求;DA002排气筒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时段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苯系物排放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3-2018)表3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排水水质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厂接管要求。公司各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