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内蒙古新型储能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等文件,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上报申请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进行了技术评估,确定呼和浩特市武川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
能电站项目等22个项目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形成了2026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项目情况
本次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共22个,总装机555万千瓦/2220万千瓦时,皆采用电化学储能技术,拟投产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储能项目业主尽快履行项目备案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时,应明确电化学储能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督责任。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储能项目调度管理,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工程建设运行情况。拟于2026年投产的项目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拟于2027年投产的项目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若未形成实际工作量,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调出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移出建设项目清单。
(二)拟于2026年投产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业主要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开工建
设,主动与电网企业对接协商接入电网方案和送出工程建设时序,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45日内完成接入系统设计;拟于2027年投产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90日内完成接入系统设计。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内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送出工程应由电网企业承建。电网企业要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业主提交接入系统设计之日起15日内答复具体意见,结合新型储能电站规划选址和电网接入条件尽快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送出工程与储能电站同步投产。
(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技术方案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本文件印发至项目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四)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业主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新型储能电站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新型储能电站投运后安全可靠运行。电化学储能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
(五)电网企业要会同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满足有关技术要求,验收通过后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方可并网,因不满足并网条件造成的损失由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业主
单位自行承担。
(六)2026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中的独立储能电站纳入自治区规划,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按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以相关要求为准。
附件:2026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