钠离子电池环评报告汇总:郴州市钠普新能源有限公司钠电池低成本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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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钠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7月委托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郴州市钠普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1230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的批复意见(郴资环审表〔202225)。

项目自获得批文后,即着布局一期建设,直至20246月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在此期间,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动,由原锂电池生产变更为钠电池生产,因生产过程大致工艺类似、生产设备类似,因此仅进行个别原料变更及厂区布局调整,无需重新大规模引进生产设备

变更后,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有所变化。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调整前后,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对比,对比结果汇总见下表。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工艺变化、产品种类变化、原辅材料变化,产排污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01130日)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池制造384: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报告表,故建设单位特委托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已建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影响类编制指南的要求重新编制完成郴州市钠普新能源有限公司钠电池低成本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工程建设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厂房总面积8207.1㎡,办公楼,共计4层,建筑面积为2434.08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工程内容组成见下表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