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甘肃省新型储能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5版)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酒泉市、庆阳市能源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144号)等有关要求,为有效衔接新型储能政策调整,引导新型储能有序发展和科学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储能项目备案管理
(一)规范储能备案管理。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强化新型储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备案企业科学开展投资收益分析和项目经济性测算,有序开展储能项目备案工作,防止盲目备案行为。
(二)优化存量备案项目。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备案储能项目摸排梳理,对已备案尚未开工项目,逐项指导项目业主进一步深化投资收益分析和项目经济性测算,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对不具备建设条件、"备而不建"的项目及时予以清理。
(三)建立项目退出机制。项目并网投运前,项目单位不得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项目,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备案部门对项目业主及时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备案机关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二、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
对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配建储能且电网企业已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出具单体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新能源项目(不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项目),项目业主要通过自建或租赁储能设施的方式提升调峰能力;其他
新能源项目均不再将配置储能作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由新能源项目业主自主确定是否配建储能设施。
三、科学引导新型储能发展布局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五五"期间各县(区)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布局,综合考虑电力供应保障、电网接入条件、新能源开发建设进度及消纳情况、调峰能力需求等因素,开展新型储能电网接入方案研究,统筹规划本地新型储能发展规模、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引导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在新能源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系统调峰调频困难节点以及电网电压支撑能力不足地区科学布局、有序配置,提升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能力。
四、持续优化新型储能接网服务
统筹推动电网建设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充、放电运行不得影响电力输送和负荷供电。电网企业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管理办法>>做好新型储能项目接网服务与调控运行等工作,并配合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和电网接入方案研究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