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浙江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省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5】106号)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浙江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会同浙江省能源局制定了《浙江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
浙江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5】106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立足浙江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全国领先、市场主体活跃的优势,率先探索开展分布式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工作。打通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建档立卡系统)、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系统数据交互路径,明确电量计量和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实现建档立卡、电量管理、绿证核发数据贯通,推动分布式项目绿证核发、划转工作加快实施,为全国推广提供可复制的浙江经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新增项目建档立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新增项目(含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项目)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其中,自然人户用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填报并提交建档立卡相关信息。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项目,应当由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业主负责向电网企业申报建档立卡所需信息(详见附表1),电网企业负责核对项目业主填报的建档立卡信息并作补充完善,以档案信息推送的方式提交至北京交易中心,由北京交易中心通过接口推送至建档立卡系统,项目业主完善确认后完成建档立卡。电网企业要告知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对于以打包、分期投产等形式备案的新增项目,电网企业要为单个子项目、单期项目分配单独发电户号。
(二)持续完善存量项目建档立卡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指导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业主于12月底前完成存量项目项目建档立卡工作。其中,自然人户用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填报并提交建档立卡相关信息;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在本方案印发后一周内负责通知,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业主如实做好填报。已经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注册的投资主体,通过原账号登录平台,对原报项目有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绿证核发的,电网企业及时督促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业主修改完善。电网企业要持续开展存量项目档案信息治理工作,可采用分、合户号等方式妥善处理存量项目匹配问题。建档立卡信息不完整导致项目匹配困难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及时反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组织项目业主完善信息后及时反馈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信息完善后由电网企业继续协助项目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三)加强计量装置管理
电网企业要强化分布式项目发电表计、上网关口表计的安装和运维,加强计量数据采集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要根据电力计量实际状况,认真做好计量装置普查、补装、补采工作,完成全省分布式项目计量装置全面普查,重点核查发电表计、上网关口表计的安装完整性,缺少计量表计的项目要及时补装;已安装计量表计的,要及时准确采集发电量、上网电量,并校准自发自用电量,标注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类型。
(四)做好电量数据归集
电网企业联合电力交易机构制定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开发相应接口功能,完成数据归集和交互。电网企业要做好发电户号及用电户号的对应匹配,建立计量数据校核机制,按月将校核后的项目对应发电户号计量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关联用电户号推送至省级营销服务系统及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标注项目对应绿电交易电量。电力交易机构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电量对应成分,按流程将项目上网电量、绿电交易电量、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关联户号等信息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
(五)按电量用途核发绿证
按照绿证核发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对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核发数据进行审核后,核发绿证至项目业主绿证账户。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以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扣除上网表计电量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电量核发绿电绿证。
(六)规范划转绿证
绿证核发后,对于项目业主和电力用户为不同主体的分布式项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将自发自用电量核发的不可交易绿证自动划转至电力用户绿证账户。在首次划转前,项目业主要上传双方合同约定和电费结算凭证,无法提供的,需上传能够证明发电项目和电力用户存在物理连接的相关材料。绿电绿证根据交易信息划转至对应电力用户绿证账户。
(七)建立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项目信息交互机制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开展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4】108号)及上述要求做好建档立卡和数据归集工作,按月向电网企业报送相关档案信息和归集数据,由电网企业协助做好项目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将电量归集数据统一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地方电网企业及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完善相关技术系统,实现信息线上交互,构建常态化数据归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构建闭环责任体系
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绿证核发常态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省内分布式项目绿证核发工作。建立数据质效督查机制,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通报各地市绿证核发覆盖率、正确率。发电企业要承担项目建档立卡“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发电企业落实建档立卡申报制,在项目并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内部组织协调,支撑建档立卡和数据归集工作。
(二)打造“数智绿证”技术支撑体系
浙江能源监管办指导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地方电网企业及增量配电网企业制定营销服务系统、电力交易平台、地方电网及增量配电网服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规范,开发相关功能,实现建档立卡→电量归集→绿证核发→账户划转全流程自动化,鼓励通过新技术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和数据溯源能力。
(三)实施“绿色认知提升”专项行动
通过编制宣传手册、联合省内知名企业上线相关绿证功能、发布企业白皮书等举措,在企业端、社会端、政府端大力宣传应用场景,解读绿证核发交易及应用相关政策,增强绿证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充分利用浙江数字化改革先发优势,打造绿色标杆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