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局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4-89382669,联系电话:0574-89382125
邮箱:15858459378
附件:宁波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宁波市能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宁波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偿规模(万千瓦)  | 项目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  | 4.8  |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余姚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