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动力电池回收、再生、梯次利用财政补贴标准
来源: | 购买报告:136-997-996-97微信 | 发布时间: 2025-09-27 | 40 3612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告链接:四川省废旧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再生+梯次)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


成都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先进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支持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经认定后,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2.属于以下情形之一: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申报条件2的相关证明材料。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采购合同、出入库台账、电池检测报告。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诚信承诺书。

七、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2.属于以下情形之一: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企业名单;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梯次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梯次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申报条件2的相关证明材料。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合格梯次产品销售合同,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电量)数据、出入库记录、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诚信承诺书。

八、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物理拆解破碎或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2.属于以下情形之一: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利用企业名单;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申报条件2的相关证明材料。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电池拆解、再生设备、装置及系统的采购合同、功能说明书。(再生湿法企业提供萃取系统、废碱液再生系统、废气净化成套装置等反应再生工艺的生产设备台账;再生火法企业提供高温热解炉成套设备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诚信承诺书。

九、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线上申报
各区(市)县组织属地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前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首页右上角附操作指引,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二)区(市)县线上审核
各区(市)县于2025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并将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三)线下提交材料
各区(市)县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

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经查重核验后,扣除重复申报部分的资金。

(四)市经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按程序提出补贴建议。

(五)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