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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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北京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投资布局与发展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际情况,本着基于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企业自主申报、争取国家奖励的思路,现就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二、应用场景

围绕创新应用、冷链物流配送、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客运4类场景,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一)创新应用

支持完成正向开发车型试制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跨省际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二)冷链物流配送

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生鲜农产品、冷饮食品、净菜等冷链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三)省际间专线货运

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四)城市客运

在北京及周边地区,支持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开展企业单位班车通勤、旅游接驳等客运示范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二)基本条件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对于任何一个示范应用项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正向开发车型至多允许两家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联合申报)。

2.“示范应用联合体”在对《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中的“示范应用联合体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按照《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各组成企业公章,准备相关材料,将电子版(提交光盘或U盘)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式6份)报应用场景主要相关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29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项目遴选

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应用联合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拟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支持方式

对“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国家考核结果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等。2025年是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收官之年,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会结合国家示范期末考核要求进行统筹。

七、监督考核

1.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知晓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中央考核要求。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2.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

3.原则上,每个参与本次示范的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京津冀城市群示范结束前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万公里;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

4.加强对项目的组织推进,定期跟踪项目落地情况,对于推进不力、未达预期、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进行终止及调整,并将相关企业进行记录,在后续政策中审慎支持。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魏媛媛 55521141

市财政局       张  鑫 55592204

材料提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A座

材料接收联系人:刘笑影 57079872


附件:1.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2.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4.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

          5.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车辆信息接入指南

          6.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序号

车型

项目内容

示范应用规模(辆)

项目实施期限

场景1:创新应用(8辆)

1-1

31吨以上燃料电池重型牵引车

正向开发车型跨省际示范

8

2024.08.13-2025.12.31

场景2:冷链物流配送(252辆)

2-1

12吨以下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

生鲜商品配送(服务商超、高校食堂、餐饮门店等)

200

2024.08.13-2025.12.31

2-2

生鲜商品配送(服务商超、电商平台、批发市场等)

52

2024.08.13-2025.12.31

场景3省际间专线货运(20辆)

3-1

31吨以上燃料电池重型牵引车

省际间农副产品、生产物资运输

20

2024.08.13-2025.12.31

场景4城市客运(20辆)

4-1

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

企业单位班车通勤及旅游接驳

20

2024.08.13-2025.12.31


附件2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

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1.“示范应用联合体”由一家具备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制造企业牵头,联合一家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若干车辆运营企业和若干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2.“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应为北京本地注册企业。

(二)推广车辆要求

1.车辆需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在本市完成首次上牌登记。

2.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车辆技术指标要求,与产品公告信息保持一致。

3.车辆及关键零部件信息、车辆实时监测数据等须接入京津冀智慧氢能大数据平台。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对于任何一个示范应用项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

2.“示范应用联合体”在对《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中的“示范应用联合体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含申报表)

2.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

“示范应用联合体”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16份)报应用场景主要相关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申报材料于2025929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综合评审

自申报截止的一个月内,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明确项目拟承担单位。

(三)结果公示

依据评审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拟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申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接受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示范应用联合体”自主自愿申报项目。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收取费用的,请予拒绝。

附件3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

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应用项目申报方案(模板)

第一章 “示范应用联合体”

1.“示范应用联合体”组成,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和加氢站运营企业。

2.“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人员情况、近三年资产状况(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等)、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银行信用等级等。

3.“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及燃料电池企业技术研发优势,并阐述企业生产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等研发创新与产业化情况及产品具备的优势。

4.“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之间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组成企业在申报项目中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知识产权、资金和权益分配等,并根据合作模式提供“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之间有效的合作协议。

第二章 应用场景及示范应用车辆

1.“示范应用联合体”明确申报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及申报的示范应用车辆数量。如“示范应用联合体”内包括一家以上车辆运营企业,需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

2.“示范应用联合体”阐述具有完成申报示范应用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说明项目推进计划,介绍示范应用内容、运行路线、单程运距、日运输货运量与运输趟次、日均行驶里程等应用场景情况。

3.结合申报示范应用项目和实际应用场景,阐述示范应用车辆及燃料电池系统的指标先进性和适配性。

第三章 氢气保障

1.申报示范应用项目的氢气使用需求。

2.提供加氢服务的加氢站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加氢站氢源、氢气销售价格、日加氢能力、应急保障方案等。

3.上游氢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第四章 经济社会效益

1.建立财务测算模型,对车辆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商业模式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述,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测算、财务效益指标等。

2.阐述“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

3.分析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车用氢气的成本费用下降趋势。

4.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风险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投融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第五章 安全保障措施

从加氢站运营、车辆运行两个维度,围绕用氢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培训计划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六章 其他需说明事项

(材料清单)

1.“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知识产权和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项目技术来源协议书等(专利证书超过2项的,请列清单并提供关键核心专利复印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承贷证明(各银行分行以上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贷款承诺书),以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注:申报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并提供由“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

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牵头企业: (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项目申报表是由“示范应用联合体”共同申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重要依据,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填写时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2.填写申报表要实事求是,文字叙述简洁,数据真实可靠。

3.“收入”指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纳税”指企业全年所纳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的总和;“利润”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费用及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

4.“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有关要求或项目具体需求,可加页填写或另附项目补充说明文件。

5.请“示范应用联合体”在对“六、示范应用联合体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申报,盖章后视为共同同意遵守该项政策。

一、牵头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注册地


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职称/职务


任现职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企业注册日期


注册登记类型

(单选)

□央企

□地方国企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万元,依据财务数据填写)


参保员工数(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研发人员数

(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至今累计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上牌数量(辆)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燃料电池相关)


获奖情况

(项数及具体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企业财务状况

年份

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纳税

(万元)

资产负债比(%

研发支出占收入比例(%

2022






2023






2024






合计






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注册地


是否在京研发

□是  □否

是否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是   □否

是否在京生产

□是   □否

生产地址


设计产能


2024年年产量


截止2024年底,系统产品累计装车数量


截止2024年底,在京生产的系统产品累计装车数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职称/职务


任现职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


企业注册日期


注册登记类型

(单选)

□央企

□地方国企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近三年与燃料电池相关的研发投入总额(万元,依据财务数据填写)


在京研发人员数量(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

(燃料电池相关)


获奖情况

(项数及具体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企业财务状况

年份

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纳税

(万元)

在京燃料电池相关固定资产累计投入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比例(%

科研支出占收入比例(%

2022







2023







2024







合计







三、其他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车辆运营企业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北京注册企业(准入项)

□是  □否

是否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是   □否

是否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是   □否

加氢站运营企业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示范应用规模(辆)


项目实施内容


五、产品技术指标

序号

产品项

技术指标

参数

1

整车

车辆型号


外廓尺寸(长×宽×高 mm


最大总质量(kg


车载储氢量(L


冷启动温度(℃)


2

燃料电池系统

额定功率(kW


系统额定功率/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冷启动温度(℃)


额定质量功率密度(W/kg


系统额定效率(%


IP防护等级


3

燃料电池电堆

额定功率(kW


额定体积功率密度(kW/L


电压一致性(mV


申报项目关键零部件应用情况

关键零部件

生产企业

产地(具体到地级行政区)

电堆



膜电极



双极板



质子交换膜



催化剂



碳纸



空压机



氢气循环系统



燃料电池系统



车载氢系统



六、“示范应用联合体”承诺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承诺,本企业符合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主体要求,具备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能力,可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内,按照项目内容,推广示范应用车型,保质保量完成示范应用任务,达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实时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平台,每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本年度示范的车辆,京津冀城市群示范结束前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万公里。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已知晓“2025年是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收官之年,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会结合国家示范期末考核要求进行统筹”,并承诺在知晓上述信息基础上自主联合申报,并一致同意遵守相关要求。

 

牵头企业盖章:

 

 

 

 

 

其他企业盖章:

 

 

 

 

 

         

 


























附件4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

     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申报项目编号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

“示范应用联合体”其他成员企业

示范应用车辆数(辆)




































附件5

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车辆信息接入指南

一、基础信息数据填报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结果公示期后一周内,“示范应用联合体”须在京津冀智慧氢能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123.57.230.150:40000/#/login)填报车辆及关键零部件基础信息数据(见附表1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二、实时数据对接传输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结果公示期后一周内,“示范应用联合体”须完成项目实施期限内已上牌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的实时数据接入。此后,车辆上牌后即刻接入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平台定期公示已接入实时数据的车辆。

车辆实时运行数据终端直采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GBT32960.32016)要求建立通信连接,并在该标准基础上新增电堆温度、空气压缩机电压/电流、氢气循环系统电压/电流5项扩展数据,数据类型编码为0x80(原预留的标志位),若被占用推荐用0x30。采用TCP协议进行传输,上传数据周期均不大于10s,月度数据通信链路异常累计里程比例小于车辆运行里程的10%

表 扩展数据格式和定义

数据表示内容

长度(字节)

数据类型

描述及要求

自定义数据长度

2

WORD

自定义数据长度有效范围165531

电堆温度

1

BYTE

有效值范围:0250(数值偏移量40℃,表示-40℃~+210℃),最小计量单元:1℃,“0xFE表示异常,“0xFF表示无效

空气压缩机电压

2

WORD

有效值范围:020000(表示0V2000V),最小计量单元:0.1V,“0xFF,0xFE表示异常,“0xFF,0xFF表示无效

空气压缩机电流

2

WORD

有效值范围:020000(数值偏移量1000A,表示-1000A+1000A),最小计量单元:0.1A,“0xFF,0xFE表示异常,“0xFF,0xFF表示无效

氢气循环泵电压

2

WORD

有效值范围:020000(表示0V2000V),最小计量单元:0.1V,“0xFF,0xFE表示异常,“0xFF,0xFF表示无效

氢气循环泵电流

2

WORD

有效值范围:020000(数值偏移量1000A,表示-1000A+1000A),最小计量单元:0.1A,“0xFF,0xFE表示异常,“0xFF,0xFF表示无效

附表燃料电池汽车基础信息数据接入内容要求

序号

分类

字段内容

类型

必填/选填

1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2

企业地址

字符

必填

3

示范城市群

字符

必填

4

城市

字符

必填

5

联系人

字符

必填

6

邮箱

字符

必填

7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字符

必填

8

注册地

字符

必填

9

经营范围

字符

必填

10

联系方式

字符

必填

11

营业期限

字符

必填

12

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

必填

13

车辆信息

车牌号

字符

必填

14

应用场景描述

字符

必填

15

上牌城市

字符

必填

16

上牌时间

字符

必填

17

运营企业

字符

必填

18

VIN

字符

必填

19

车辆发票号

字符

必填

20

行驶证照片

-

必填

21

车辆发票照片

-

必填

22

发票开具日期

字符

必填

23

车辆注册登记证书

-

必填

24

车型信息

字符

必填

25

终端编号

字符

必填

26

sim卡编号

字符

必填

27

驾驶员信息

字符

选填

28

紧急联系电话

字符

选填

29

车辆用途

字符

选填

30

整车信息

车辆型号

字符

必填

31

车辆类别

字符

必填

32

气瓶额定压力

字符

必填

33

车厂商品牌

字符

必填

34

整车生产企业

字符

必填

35

底盘类别

字符

必填

36

底盘型号

字符

必填

37

轴数

字符

必填

38

驱动型式

字符

必填

39

轮胎规格

字符

必填

40

轮胎数

字符

必填

41

最高车速(km/h)

字符

必填

42

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km

字符

必填

43

最大设计总质量(kg

字符

必填

44

车长(mm

字符

必填

45

质保期限(年/km

字符

必填

46

百公里氢耗(kg

字符

必填

47

车型证明材料

-

必填

48

车系

字符

选填

49

注册时间

字符

选填

50

动力系统类型

字符

选填

51

外部充电功能

字符

选填

52

氢气浓度传感器数量

字符

选填

53

零部件信息

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生产厂商

字符

必填

54

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SN编码

字符

必填

55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型号

字符

必填

56

车载供氢系统生产厂商

字符

必填

57

车载供氢系统SN编码

字符

必填

58

车载供氢系统生产型号

字符

必填

59

零部件参数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60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61

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kW/L

字符

必填

62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密度(kW/L

字符

必填

63

燃料电池启动温度()

字符

必填

64

动力电池组

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65

电池单体型号

字符

必填

66

电池单体类型

字符

必填

67

电池单体电压/容量(V/Ah)

字符

必填

68

电池单体质量比能量(Wh/kg)

字符

必填

69

电池组单体电池个数及连接方式

字符

必填

70

总电压(V)

字符

必填

71

辅助电源型式

字符

选填

72

辅助电源电压(V)/型式

字符

选填

73

驱动电机

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74

型号

字符

必填

75

型式

字符

必填

76

电压(V)

字符

必填

77

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78

总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79

最大扭矩(N·m)

字符

必填

80

驱动电机号

字符

选填

81

驱动电机类型

字符

选填

82

驱动电机额定转速rpm

字符

选填

83

驱动电机额定扭矩(N·m)

字符

选填

84

驱动电机安装数量

字符

选填

85

驱动电机布置型式/位置

字符

选填

86

驱动电机冷却方式

字符

选填

87

电机控制器

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88

型号

字符

必填

89

控制方式

字符

必填

90

输入电压(V)

字符

必填

91

冷却方式

字符

必填

92

额定功率/容量(kW/kVA)

字符

选填

93

储氢瓶

气瓶容量(L*数量)

字符

必填

94

储氢量(kg

字符

必填

95

储氢瓶总数

字符

必填

96

安全监管

燃料电池堆电压最高值(V

字符

必填

97

燃料电池堆电压最低值(V

字符

必填

98

燃料电池堆电流最高值(A

字符

必填

99

燃料电池堆温度最高值(℃)

字符

必填

100

燃料电池堆温度最低值(℃)

字符

必填

101

氢气压力最低值(MPa

字符

必填

102

空气压缩机电流最高值(A

字符

必填

103

氢气循环泵电流最高值(A

字符

必填

附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基础信息数据接入内容要求

序号

分类

字段内容

类型

必填/选填

1

零部件企业

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2

企业地址

字符

必填

3

示范城市群

字符

必填

4

城市

字符

必填

5

联系人

字符

必填

6

邮箱

字符

必填

7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字符

必填

8

注册地

字符

必填

9

经营范围

字符

必填

10

联系方式

字符

必填

11

营业期限

字符

必填

12

企业资质

-

必填

13

零部件批次

字符

必填

14

零部件型号

字符

必填

15

零部件数量

字符

必填

16

主零部件与车辆对应SN编码

字符

必填

17

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8

型号

字符

必填

19

检验报告

-

必填

20

燃料电池种类

字符

必填

21

冷却方式

字符

必填

22

冷却液类型

字符

必填

23

燃料类型

字符

必填

24

重量(kg

字符

必填

25

冷起动温度检测文件

-

必填

26

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27

额定功率检测文件

-

必填

28

峰值功率(kW

字符

必填

29

峰值功率持续时间(s

字符

必填

30

额定点效率(%)(实际效率)

字符

必填

31

额定质量功率密度(W/kg)

字符

必填

32

额定质量功率密度检测文件

-

必填

33

电子控制系统生产企业

字符

必填

34

电子控制系统型号

字符

必填

35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36

系统峰值能效(%

字符

必填

37

冷启动温度(℃)

字符

必填

38

冷启动时间(s

字符

必填

39

质量比功率(W/kg

字符

必填

40

电堆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41

型号

字符

必填

42

检验报告

-

必填

43

双极板类型

字符

必填

44

单电池节数

字符

必填

45

单电池活性面积(cm2

字符

必填

46

额定功率检测文件

-

必填

47

额定点效率(%)(理论效率)

字符

必填

48

额定点效率(%)(实际效率)

字符

必填

49

体积功率密度检测文件

-

必填

50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51

单堆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52

模块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53

模块峰值功率(kW

字符

必填

54

额定体积功率密度(kW/L

字符

必填

55

低温储存温度(℃)

字符

必填

56

低温冷起动温度(℃)

字符

必填

57

外形尺寸(mm×mm×mm

字符

选填

58

重量(kg

字符

选填

59

额定工作电流(A

字符

选填

60

额定工作电压(V

字符

选填

61

高温储存温度(℃)

字符

选填

62

动态循环工况1000h性能衰减率(%

字符

选填

63

双极板

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64

型号

字符

必填

65

材质类型

字符

必填

66

厚度(mm

字符

必填

67

腐蚀电流(μA/cm2

字符

必填

68

检验报告

-

必填

69

厚度偏差(μm)

字符

选填

70

面积比电阻(mΩ/cm2

字符

选填

71

材质类型选择

柔性石墨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72

质量(g

字符

必填

73

电导率(S/cm

字符

必填

74

接触电阻(mΩ·cm2

字符

必填

75

机械强度(MPa

字符

必填

76

材质类型选择

金属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77

接触电阻(mΩ·cm2

字符

必填

78

膜电极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79

型号

字符

必填

80

Pt担载量(mg/cm2

字符

必填

81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82

活性面积(m2

字符

必填

83

阴极/阳极铂载量(gPt/kW

字符

必填

84

额定电流密度(A/cm2@0.62V

字符

必填

85

额定功率密度(W/cm2@0.62V

字符

必填

86

检验报告

-

必填

87

抗反极时间(min

字符

选填

88

3万次循环衰减率(%)(<10%

字符

选填

89

质子交换膜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90

型号

字符

必填

91

检验报告

-

必填

92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93

质子传导率(S/cm

字符

必填

94

机械强度(MPa

字符

必填

95

渗氢电流密度(mA/cm2

字符

必填

96

离子交换当量(g/mol

字符

选填

97

厚度(μm

字符

选填

98

溶胀率(%

字符

选填

99

机械稳定性,干湿循环(85,)

字符

选填

100

化学稳定性,OCV寿命测试(95℃,30%RH>1000h

字符

选填

101

催化剂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02

型号

字符

必填

103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104

Pt活性比表面积(m2/g

字符

必填

105

Pt质量比活性(0.9VA/mgPt

字符

必填

106

检验报告

-

必填

107

耐久性

字符

选填

108

碳纸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09

型号

字符

必填

110

面密度(g/cm2

字符

必填

111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112

总厚度(μm

字符

必填

113

体积密度(g/cm3

字符

必填

114

弯曲强度(MPa

字符

必填

115

检验报告

-

必填

116

厚度均一性

字符

选填

117

垂直方向电阻率(mΩ·cm

字符

选填

118

平行方向电阻率(mΩ·cm

字符

选填

119

透气率(ml·mm/cm2·h mmH2O

字符

选填

120

抗拉强度(N/cm

字符

选填

121

氢气循环系统

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22

型号

字符

必填

123

检验报告

-

必填

124

系统组成

字符

必填

125

标注工况循环量(L/min

字符

必填

126

寿命(h)

字符

选填

127

回流比

字符

选填

128

进出口升压(bar

字符

选填

129

额定点效率(%

字符

选填

130

噪声(dB

字符

选填

131

额定转速(r/min

字符

选填

132

电机额定功率(kW

字符

选填

133

额定流量(slpm

字符

选填

134

额定升压(kPa

字符

选填

135

工作介质湿度(%RH

字符

选填

136

系统组成选择引射器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137

氢气循环量(L/min

字符

必填

138

额定功率(W

字符

必填

139

系统组成选择氢气循环泵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140

氢气循环量(L/min

字符

必填

141

系统效率(%

字符

必填

142

空压机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43

型号

字符

必填

144

检验报告

-

必填

145

额定转速(r/min

字符

必填

146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147

最大流量(g/s

字符

必填

148

额定流量压比

字符

必填

149

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150

寿命(万次)

字符

必填

151

噪音(dB)

字符

必填

152

额定点整机效率(%

字符

选填

153

最高整机效率(%

字符

选填

154

振动

字符

选填

155

10%90%流量时响应时间

字符

选填

156

启动~最低转速响应时间

字符

选填

157

 

 

 

车载供氢系统

 

 

 

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58

型号

字符

必填

159

检验报告

-

必填

160

气瓶数量

字符

必填

161

气瓶生产企业

字符

必填

162

气瓶类型

字符

必填

163

气瓶公称水容积(L

字符

必填

164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

字符

必填

165

加氢口生产企业

字符

必填

166

加氢口型号

字符

必填

167

加氢口检测文件

-

必填

168

大容积储氢气瓶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169

储氢压力(MPa

字符

必填

170

气瓶容积(L

字符

必填

171

体积储氢密度(g H2/L

字符

必填

172

70MPa车载氢系统

自主开发应用

字符

必填

173

单位质量储氢密度(包括瓶口阀)

字符

必填

174

压力循环次数

字符

必填

175

增湿器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76

型号

字符

必填

177

冷却水泵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78

型号

字符

必填

179

额定功率(kW

字符

必填

180

PTC电加热器基本参数

生产企业名称

字符

必填

181

型号

字符

必填

182

最大加热功率(kW

字符

必填

附件6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资金支持细则

一、支持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车辆推广奖励

考虑到2025年度是本轮城市群政策的最后一年,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时间要求,以2024813日至202512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具体详见附表,本次揭榜挂帅支持政策将按照国家最终政策调整标准实施)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对用氢行驶里程未通过中央终期考核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整车制造企业需按照扣除车辆推广奖励资金的价格销售,在本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整车制造企业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车辆推广奖励资金申请材料(非本市注册的整车制造企业须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财政资金书面申请书、收款账户信息;

2.整车制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整车制造企业公章。

(二)车辆运营奖励

2024813日至202512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年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在本核算年度内车均最低用氢行驶里程满足要求后,方可享受运营奖励,本核算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运营奖励资金按照应用场景内车辆用氢行驶里程总和,以万公里为单位取整计算。

在本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车辆运营企业结合燃料电池汽车在核算年度内用氢行驶里程情况,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车辆运营奖励资金申请材料。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财政资金书面申请书、收款账户信息;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车辆运营企业公章。

(三)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

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执行。

2024813日至202512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在本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加氢站建设企业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财政资金书面申请书、收款账户信息;

2.加氢站建设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氢站站内设备设施、土建工程完成消防、环境、气象、住建等部门核查验收的证明文件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加氢站建设企业公章。

2024813日至202512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在本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加氢站运营企业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加氢站运营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财政资金书面申请书、收款账户信息;

2.加氢站运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加氢站运营企业公章。

加氢站运营补贴申报周期可由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调整。

(四)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

对符合中央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给予市级奖励,奖励标准按中央奖励标准11执行,具体标准、细则等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发布。

二、资金拨付

(一)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

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资金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通过中央年度考核,且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拨付。其中车辆推广奖励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至整车制造企业(或前述销售机构),运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车辆运营企业。未通过中央年度考核,当年度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资金不再拨付。通过中央年度考核后,中央推广奖励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

燃料电池乘用车暂不列入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支持范围。燃料电池环卫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不享受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

(二)加氢站建设补贴

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以加氢站内压缩机12小时的额定工作能力为基准,将加氢站划分为额定工作能力≥1000kg和额定工作能力≥500kg两类,结合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审核结果,经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审定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规模及企业名单,于本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拨付至加氢站建设企业。

(三)加氢站运营补贴

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结合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审核结果,经线上初筛、现场核查、线下审核和专家评审,审定加氢站运营补贴资金规模和企业名单,于本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拨付至加氢站运营企业。

加氢站运营补贴拨付周期可由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调整。

中央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通过中央年度考核,且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由市城市管理委拨付至加氢站运营企业。

三、附则

申报企业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针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取消申领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

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奖励标准

序号

车型

车辆类型

市级奖励标准(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1

货车

12(含)吨以下轻型及中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80kW

20.8

19.2

17.6

14.4

2

12-25(含)吨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90kW

31.5

29.0

26.6

21.8

3

12-25(含)吨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00kW

35.8

33.0

30.3

24.8

4

12-25(含)吨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10kW

40.0

37.0

33.9

27.7

5

25-31(含)吨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90kW

37.2

34.3

31.5

25.7

6

25-31(含)吨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00kW

42.3

39.0

35.8

29.3

7

25-31(含)吨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10kW

47.3

43.7

40.0

32.8

8

31吨以上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90kW

42.9

39.6

36.3

29.7

9

31吨以上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00kW

48.8

45.0

41.3

33.8

10

31吨以上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10kW

54.6

50.4

46.2

37.8

11

客车

10(含)米以下中小型客车(系统额定功率≥80kW

20.8

19.2

17.6

14.4

12

10米以上大型客车(系统额定功率90kW

28.6

26.4

24.2

19.8

13

10米以上大型客车(系统额定功率100kW

32.5

30.0

27.5

22.5

14

10米以上大型客车(系统额定功率110kW

36.4

33.6

30.8

25.2

注:北京市市级奖励标准按照中央奖励1:1安排。本表所列支持标准,主要考虑典型推广车型,参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进行测算列举,最终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最终政策调整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