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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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链接:河北省虚拟电厂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报告链接:河北省新能源智能微电网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要求,支持虚拟电厂健康发展,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背景意义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快速发展,源荷双侧随机特性凸显,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加大,春秋季负荷低谷新能源消纳受限、冬夏季负荷高峰时段性供应紧张问题持续存在,对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二、工作目标

结合河北实际,坚持市场驱动,推动出台虚拟电厂相关支持政策,完善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建立虚拟电厂支持平台和应用规范,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常态化、市场化发展。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市场机制健全完善,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开展常态化运营,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

1.制定并滚动完善虚拟电厂管理政策。编制《河北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细化规范虚拟电厂的市场成员职责、建设接入、能力测试、评估评价等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电网企业及时收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动态修编,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执行。

2.明确虚拟电厂技术规范。细化虚拟电厂并网和运行技术规范,明确聚合容量、调节时间、调节能力、响应速率、响应时间等技术要求,以及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功能、交互接口和通信规约等要求,指导虚拟电厂配套系统的规范建设。

3.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分析虚拟电厂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限制条件或预期激励因素,包括分布式储能入市交易机制、光储充一体化运营、绿电绿证支持条款等,探索完善配套政策。研究虚拟电厂与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衔接机制。

(二)推进虚拟电厂运营主体发展

4.规范推进资源聚合。研究确定虚拟电厂聚合的资源范围及标准,重点推进需求侧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等未纳入电网调度管理的可调节资源,按照负荷型、电源型、混合型开展虚拟电厂分类,起步阶段优先探索负荷型虚拟电厂。

5.加快推进试点建设。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原则,选取典型行业、优质资源开展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组织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现货市场的多场景、多阶段试运行,鼓励引导现有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强化用户资源管理能力,快速孵化可参与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试点。

6.持续丰富商业模式。探索完善与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相关的市场模式,支持公平参与各类市场获益。引导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和多元化增值业务,提供节能提效、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等综合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三)健全参与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7.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管理。落实《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统筹河北实际,在市场规则中一体明确虚拟电厂准入、退出要求。规范市场注册收资明细,探索完善网络注册渠道。制定虚拟电厂调节性能定期评价和考核机制,细化自愿、强制退出规则流程。

8.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规则体系。理清虚拟电厂运行机制及盈利模式,组织电力市场管委会动态修订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细化各类型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申报、出清、结算机制,研究适当放开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偏差考核限制,探索设置与虚拟电厂调节性关联的细则条款。

9.完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逐步放开虚拟电厂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模限制。

10.修订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明确虚拟电厂市场主体地位。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合理调整虚拟电厂补偿标准、分摊机制,引导持续提升资源聚合规模及响应水平。研究需求响应市场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满足虚拟电厂参与各类交易的时序衔接和交易结算一致性要求。

(四)强化技术支撑服务

11.建设虚拟电厂管理系统。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省级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统一对接市场交易、需求响应、用电采集等各类系统,实现对虚拟电厂的统一注册、管理,配套开发外网服务端口,对接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提供信息申报、出清发布、结算、咨询等服务。

12.强化虚拟电厂系统规范对接。发布统一系统接口规范及网络安全防护要求,省级负荷管理中心一口对外开展系统接入服务和安全监测,做好数据交互、信息安全验证。探索建设普惠性虚拟电厂运营商应用平台,向运营商提供便捷聚合和接入服务。

(五)提升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13.规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应急模拟演练,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虚拟电厂与电网企业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不断提升应急响应与快速恢复水平。建立调节能力动态管控机制,虚拟电厂定期提交聚合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确保可调节资源的有效性。

14.提升虚拟电厂自身安全水平。督促虚拟电厂运营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落实技术监督、网络安全防护等要求,与聚合资源用户规范签订协议,明确虚拟电厂及其聚合资源的安全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使用满足要求的密码产品,确保数据源头加密和防篡改。加强异常监测,及时发现数据安全隐患并快速排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虚拟电厂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将虚拟电厂建设发展作为下一阶段市场化改革、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点突破方向,加强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关键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创新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虚拟电厂规范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地市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三)积极稳妥推进

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各类需求侧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持续优化虚拟电厂运营机制及商业模式,积极稳妥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政策宣贯

加强虚拟电厂相关政策机制、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和相关电力用户开展政策宣贯培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进一步激发源网荷储互动活力。

附件: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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