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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省委、省政府新型能源强省要求落地落实,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谋划项目,稳妥有序推进绿电直连工作。
二、申报要求
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完全独立运行。单个新能源项目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项目此次暂不申报。
(一)负荷条件。优先支持算力、钢铁、水泥、化工、制氢、锂离子电池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具体分为新增负荷和存量负荷两类。新增负荷需完成核准(备案)并取得环评、能评手续,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需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
(二)电源条件。优先支持已纳入风电、光伏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请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可以在负荷中心周边新谋划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申报绿电直连项目。
(三)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
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需不超过20%,冀北电网地区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负荷企业须自行承担电力运行风险。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有关事项。
(四)电网接入。并网型项目应按国家要求和标准配置二次
系统及内部各设施,确保项目安全可靠接入电网,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且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应按电压等级与电网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做好衔接。
(五)建设时序。项目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并网型项目为新增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与负荷同步投运;涉及存量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在项目批复后1年内开工,3年内投运。
(六)项目效益。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绿色发展。鼓励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三、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
编制好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明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内容,以专门章节评估源荷匹配、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提出具体技术措施,并落实用地条件。单个用户匹配多个电源的,需统一编制项目方案,作为一个绿电直连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同意后,连同项目申报请示、申报表(见附件
2)、实施方案和有关材料,并附负荷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新谋划的电源项目需附电源项目的市级自然资源、林草、农业部门意见及kml坐标(以上支持性意见模板见附件3)。直连线路需附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支持性意见。
(三)实施方案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方案及电源项目建设条件等进行复核,具备条件的下达实施,列入风电、光伏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占用当地风电、光伏资源量,不占用各市风电、光伏2025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
四、组织保障
(一)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直连项目包含的电源、负荷等子项目的立项及核准(备案)管理等批复手续,按照既有的管理规定执行。自建电网工程开工前需完成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涉及变更且已完成核准(备案)的电源项目,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进行核准(备案)变更。
(二)做好建设验收。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各市能源
主管部门要监督项目单位及时就电源和直连工程向质检机构、电网公司、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运行或并网,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新增负荷并网前,需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压实各方责任。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好直连项目
与当地有关规划的充分衔接,监督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安全运行监管。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管理、电网接入、调度运行、责任划分、市场交易、规范计量等各项工作。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项目退出机制。绿电直连项目如出现负荷中断,应及时匹配新的存量负荷或新增负荷,负荷中断期间,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得超过20%。如2年内无法匹配新的负荷,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级电网公司重新评估电源项目电网接入和并网消纳条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确保电源投资主体经营稳定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311-88600314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2.河北省绿电直连项目申报表
3.电源项目支持性意见或有关说明的模板
附件1
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内容
说明项目建设点、项目类型(并网型/离网型)、负荷类型(增量/存量)、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及构成、投建模式(自投、合资、合同能源管理等)等。
(二)建设必要性
简要介绍企业绿色用能需求、资源条件等,阐述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建设时序
简要说明电源、负荷、储能(如有)、直连线路、接入工程等内容的建设进度,以及拟投产时间。
二、建设条件及方案
(一)负荷方面
说明负荷现状所属行业、规模、用能需求、建设时序、建设(前期)或运营情况等基本情况。存量负荷还需说明出口产品降碳刚性需求(如有)、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清缴情况(如有)等。
(二)电源方面
明确电源类型、项目建设时序、装机规模、场址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内容。
(三)直连线路方面
明确直连线路的建设主体(负荷或电源企业),明确线路路径、电压等级、产权划分和导线选型等,交叉跨越情况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说明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与当地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情况。
(四)源荷匹配方面
明确落实“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要求的具体比例并进行测算;测算新能源利用率、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等指标。
(五)接入系统方面
并网型项目需明确拟并网电压等级、计划并网点等初步接入系统设计及二次系统配置情况。
(六)其他方面
先进技术装备采用及创新情况,如涉及储能请说明储能建设规模、场址布局等。
三、系统安全评估
开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评估项目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评估分析项目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明确应对措施。如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需提供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报告。
四、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财务评价
进行项目整体投资估算,包含负荷、电源、直连线路、储能(如有)等各部分的投资构成;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
(二)效益分析
分析绿电直连项目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减少碳排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支持性文件
1.项目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
2.新增负荷的核准(备案)文件及能评、环评手续,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批复文件。
3.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提供源荷购售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及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的协议。如绿电直连项目中的电源为在建项目,需附省级批复文件。如为新增风电、光伏电源,需提供项目矢量坐标(kml格式)及市级林草、自然资源、农业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
4.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协商县规划、电力部门后,出具的关于直连线路的支持性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