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25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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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链接:来宾市风电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三江口新区经济发展局,来宾供电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我委对各申报项目接入和消纳、前期工作、村企合作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统筹制定了2025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2025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30个装机容量18.8万千瓦。其中,第一类分散式风电项目1个,装机容量3万千瓦,第二类分散式风电项目29个,装机容量15.8万千瓦。

二、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须在9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年内建成投产,逾期未能投产的项目调出建设方案。核准具体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陆上风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已出具项目取得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要素保障部门支持性意见,列入本建设方案后如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因素导致无法开工或调出本建设方案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四、请电网企业按就近消纳原则同步编制建设方案项目接入系统配套方案。积极做好列入建设方案项目的并网服务工作,加快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入系统配套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指导新能源项目企业做好项目接入各项工作,接入公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在用户范围内的接入系统工程由分散式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五、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日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拉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要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收益共享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列入本建设方案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动列为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清单化管理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20号)管理。项目建成并网后,项目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并按要求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报送工作。

六、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地点、进行项目转让。如有此类行为,查实后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或收回建设指标。

七、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督促项目业主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我委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或电网企业对本通知要求的事项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未落实本通知有关要求的,我委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来宾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清单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