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江苏省零碳园区(工厂)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报告链接: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徐州市(近)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徐州市新型能源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徐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近)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将绿色低碳转型与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有序开展(近)零碳园区建设,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引导产业深度脱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到2025年底,推动5家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单位(近)零碳园区建设树典型、做示范,12家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近)零碳园区建设全面展开,鼓励引导不同类型园区广泛参与,构建“5+12+N”(近)零碳园区建设体系。到2027年,(近)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相关技术装备、商业模式、配套政策服务等更加健全,(近)零碳园区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要的动力源、增长点和主阵地。
二、建设类型
(近)零碳园区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结合我市实际,坚持聚焦重点、统筹推进、分类建设、动态提升的原则,按照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和有序推进等三种类型布局实施(近)零碳园区建设。
(一)试点示范类。以5家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单位为重点,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县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和云龙区等试点单位,通过全域或优选基础较好的区中园作为建设范围,积极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管理机制的差异化(近)零碳园区建设模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路径、出经验、树典型、作示范。
(二)加快建设类。以12家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为建设主体,通过全域或优选基础较好的区中园作为建设范围,加快启动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推动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坚实支撑。
(三)有序推进类。鼓励支持外贸出口相对集中园区、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街区、物流园区等其他各类园区载体,因地制宜开展(近)零碳园区建设,研发应用零碳技术和装备,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提升零碳专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多方共建格局。
三、建设内容
以构建温室气体核算和碳排放管理能力为基础,以省近零碳园区指标为基准目标,以省和国家零碳园区指标为标杆目标,围绕能源供给零碳化、能效水平标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数智化、科技创新集成化等“七个重点工程”,深度创建(近)零碳园区。
(一)创新零碳能源供给。深入落实《徐州市新型能源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年)》,积极打造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创新探索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示范,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探索绿色供冷供热新途径,持续推进电能替代,鼓励绿电绿证交易,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加快构建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系统,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到2027年,创建园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以上(先导区50%),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含绿证)达到30%以上(先导区70%),终端电气化率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局、国网徐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打造能效水平标杆。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实施存量项目节能改造,协同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和园区用能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开展能源托管、能源审计、碳管理、碳审计等专业服务,积极构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到2027年,创建园区50%以上的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积极创建一批(近)零碳工厂,高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当量值)低于0.3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0.6吨二氧化碳/万元。(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清洁生产制造。依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树立“亩产论英雄”“单耗比贡献”理念,实施产业绿色发展规划和绿色招商,推动产业链横向耦合和纵向延伸,推行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加快绿色低碳改造,提升“智改数转网联”水平,推行低碳供应链管理,完善构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体系。到2027年,创建园区实现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占比达到10%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参与“智改数转网联”诊断企业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绿色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园区内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构建园区零碳交通微循环,大力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达到80%以上,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健全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完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巩固提升园区内的绿道、湿地、公园、植被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试点。(市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和企业空间分布,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推行园区综合能源一体化,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资源高效利用及综合利用,鼓励园区企业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探索结合碳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数智运营管理。加强园区低碳组织管理,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开展园区和企业碳管理能力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不同层次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行企业碳排放核查和产品碳足迹管理接入应用全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园区开展碳排放核查、碳足迹核查的企业均达到10%以上。积极开展碳监测、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创建园区规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率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国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绿色创新载体。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鼓励园区、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应用投入,参与前沿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园区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建设本地化涉碳类专家智库与合作机构库,形成一批地方经验与标准,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碳计量中心筹建工作。(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国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商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机关事务、市场监管、资规、科技、财政、金融、供电等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托相关工作机制,优化建设布局,加强宣讲培训,完善支持政策,统筹调度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近)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政策实施、改革创新、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近)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二)落实属地职责。各板块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近)零碳园区“一园区一专班”推进机制,指导园区按照“七个重点工程”要求编制(近)零碳园区创建方案,科学合理布局,明确四至边界,明晰建设路径,并储备实施一批支撑项目,扎实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创建方案报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印发实施。各板块要加强研究,加大绿色招商力度,加强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头部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招引。
(三)强化评估指导。各板块要动态掌握(近)零碳园区创建进展,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堵点难点,及时研究会办,相关情况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零碳指标较好、建设路径清晰、管理机制健全的加快建设类园区,适时动态调整为试点示范类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优选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参与技术指导、宣讲培训、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集成政策支持。对(近)零碳园区内符合条件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土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优先推荐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近)零碳产业园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对创建成效显著的(近)零碳园区给予适当奖补。金融机构制定支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绿色金融政策,探索推出系列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服务体系,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实现绿色电力服务在全市范围全覆盖。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近)零碳园区建设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地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协同发展。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活动,鼓励园区建设成果向公众开放,倡导通过碳普惠、碳认证等途径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展示绿色转型发展成果,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