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重庆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风洞沟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巫山风洞沟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 巫山发改文(2025) 70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
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 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2) 674号) 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千乡万
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5) 270号) 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巫山风洞沟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
代码: 2503-500237-04-01-464648) ,项目单位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巫山县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福田镇轿子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2万干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 38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 41亿元、占比30%, 银行贷款0. 97亿元、占比7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17) 1975号) ,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华电重庆巫山风吹垭、风洞沟、和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巫山规资函(2025) 211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龙潭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重庆华电石柱龙潭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石发改文 (2025) 217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 -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2) 67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5) 270号) 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华电石柱龙潭分散式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2504-00000-04-01-819681) ,项目单位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龙潭乡龙潭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2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18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36亿元、占比30%, 银行贷款0. 82亿元、占比7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17) 1975号) ,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申查。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石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石柱龙潭乡龙潭、木坪、万宝三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石规资函 (2025)28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万宝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重庆华电石柱万宝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石发改文 (2025) 219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 -2025年) 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2) 67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5) 27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华电石柱万宝分散式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2504-500000-04-01 -507799),项目单位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龙潭乡万宝村、马武镇石流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2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 18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36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0. 82亿元、占比7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17) 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石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石柱龙潭乡龙潭、木坪、万宝三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石规资函 (2025)
28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木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重庆华电石柱木坪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石发改文 (2025) 218号) 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 -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2) 67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5) 27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华电石柱木坪分散式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2504-00000-04-01- -383681),项目单位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龙潭乡木坪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2万干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18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36亿元、占比30%, 银行贷款0. 82亿元、占比7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17) 1975号) ,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石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石柱龙潭乡龙潭、木坪、万宝三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石规资函(2025)
28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风吹垭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巫山风吹垭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巫山发改文 (2025) 72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
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 -2025年) 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2) 67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千乡万
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5) 27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巫山风吹垭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
代码: 2503-500237-04-01-931457) ,项目单位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巫山县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笃坪乡长槽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2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38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 41亿元、占比30%, 银行贷款0.97亿元、占比7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17) 1975号) ,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申查。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华电重庆巫山风吹垭、风洞沟、和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
(巫山规资函(2025) 211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和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巫山和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巫山发改文 (2025) 71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
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 -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2) 674号) 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千乡万村
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5) 270号) 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为进一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巫山和坪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
码: 2503-500237-04-01-862669) .项目单位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巫山县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邓家乡伍绪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2万干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 38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41亿元、占比30%, 银行贷款0.97亿元、占比7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17) 1975号) ,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华电重庆巫山风吹垭、风洞沟、和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巫山规资函(2025) 211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