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湖南省新能源智能微电网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报告链接:湖南省虚拟电厂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为了更好沟通和完善建设方案,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nyzhlyc@gxt.hunan.gov.cn
2.通讯地址: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收,邮编410004,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刘曼毓 0731-8895537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
2.《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1日
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
(征求意见稿)
零碳工厂是指在生产、服务过程中,通过自主降碳、优化管理和购买碳指标抵消等方式,最终实现净零碳排放的工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鼓励企业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变革为驱动,以制造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工业企业全流程低碳化改造,推动产品装备生态化设计、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能效水平标杆化应用、工业废弃资源化利用、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生产管理数智化运营,打造碳排放“近零”和“净零”工厂,加快推动湖南省制造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节约优先,低碳发展。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低碳发展纳入工业企业规划、建设、生产、运营全过程。
创新驱动,技术引领。深化改革创新思路,通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等措施优化制造流程,推动低碳技术迭代升级。
因企制宜,有序推进。结合企业定位和发展战略,科学提出降碳目标,有序推进企业持续减碳。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建成一批省级以上零碳工厂,突破一批低碳转型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标杆水平,自动化程度和数字化率明显提升,生产成本和能耗水平显著降低,生产效率大幅提高,部分领域行业龙头企业的设备水平达到世界一流,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和管理经验。
到2030年,全面推广零碳工厂模式,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赋能成效显著,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降碳、可循环”水平进一步提升,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为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核心支撑。
到2035年,零碳工厂引领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全面显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0%以上,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
四、建设路径
(一)推动产品装备生态化设计。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产品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废弃处置等阶段,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不利环境影响。鼓励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
(二)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氢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能力。推动企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支持企业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推进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优化峰谷电价响应能力。
(三)推动能效水平标杆化应用。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重点行业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标杆要求,其他行业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地方或行业先进水平。提高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加快变压器、空压机、风机、电机等通用设备更新替代,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实施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和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四)推动工业废弃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合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加强余热余压余冷等余能的梯级、循环利用。
(五)推动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和改造应用,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工业减碳去碳。装备制造行业推广轻量化设计、数字化孪生系统等低碳工艺;原材料行业优先推广氢能炼钢、氢基还原、低碳水泥制备、再生金属冶炼等低碳技术;消费品行业推广生物基材料替代;电子信息行业推广低能耗半导体材料、先进封装技术。推广碳捕集与封存(CCUS)、电氢耦合、生物质燃料替代等低碳技术。加强低碳技术创新科研经费投入,积极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六)推动生产管理数智化运营。搭建工厂级“能碳管理平台”,采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智能传感等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自愿披露,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提升工厂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鼓励企业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新型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能源托管、电力现货交易托管等模式。构建智能仓储与低碳物流体系,厂内运输车辆全面电动化,布局无人驾驶物流设备,优化运输路径,减少空载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开展指导服务,及时了解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应建立零碳工厂建设推进机制,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持续推动零碳工厂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作用,在相关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入选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的企业,给予相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申报企业开展的节能降碳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在“两新”政策中予以支持。
(三)健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零碳工厂建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降碳项目。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共建零碳建设投融资平台,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零碳供应链联盟,建立行业级低碳零碳技术共享平台。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零碳工厂建设成效。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适时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全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
附件:1.湖南省零碳工厂申报程序
2.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基本条件
3.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指标体系
4.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指标说明
5.湖南省零碳工厂等级分类表
6.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1
湖南省零碳工厂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发动绿色低碳基础扎实、转型升级路径清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开展零碳工厂建设。申请建设的企业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向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后择优推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审核评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结合目标合理性、技术领先性、方案可行性以及复制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公布零碳工厂建设名单。
三、验收认定。申报企业经自查达到各项目标要求后,向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经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评估后,对符合要求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零碳工厂认定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对通过验收的零碳工厂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认定名单。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零碳工厂持续建设情况,申请复评升级。
附件2
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基本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二、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
三、工业产值近三年稳步提升。
四、近三年(含新建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五、应采用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包括厂界内的直接排放(范围1)和能源间接排放(范围2)的所有排放。
附件3
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备注 | 分值 |
1 | 引导指标 | (一)产品装备生态化设计(10分) | 1.推进产品生态设计 | 围绕产品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废弃处置等阶段,对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将环境因素引入产品设计和开发,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不利环境影响,经试验验证获得了良好的环境绩效。参照GB/T 24256形成产品绿色设计及验证报告,得4分。 | 依据GB/T 24256-2009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 4 |
2 | 2.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 | 工厂依据GB/T 24067开展主要产品碳足迹量化并提供报告,并利用其结果对其产品进行碳足迹改善。对主要产品开展碳足迹量化按比例得分。主要产品应覆盖工厂生产的全部产品品类。 | 依据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 6 | ||
3 | (二)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20分) | 1.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能力,自产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氢能、地热能等)使用比例超过50%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 10 | ||
4 | 2.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 | 终端用能电气化率达到100%得满分,低于50%不得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 7 | |||
5 | 3.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 | 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得3分。 | 3 | |||
6 | (三)能效水平标杆化应用(30分) | 1.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 重点行业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标杆要求的,得10分;达到基准水平的,得3分;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不得分。 | 我国现行有效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共61项,涵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煤炭、电力、热力、采矿、轻工等重点行业,基本实现高耗能行业全覆盖 | 10 | |
7 | 2.提高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 变压器、空压机、风机、电机等通用设备全部满足二级能效标准得3分,全部满足一级能效标准得5分。 | 5 | |||
8 | 3.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 | 工厂采用管理、技术和设备升级等措施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期内工厂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6%得满分,或者碳排放总量年均下降2000t得满分;6%以下或者2000t以下按比例得分。 | 参考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15 | ||
9 | (四)工业废弃资源化利用(10分) | 1.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达到100%得2分,100%-50%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得1分。 | 计算方法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 3 | |
10 | 2.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达到100%得满分,100%-50%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 | 计算方法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 4 | ||
11 | 3.推进余能利用 | 合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冷等余能。每使用一种余能且利用率达到60%以上得1分。 | 3 | |||
12 | (五)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10分) | 1.促进低碳技术应用 | 采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等低碳技术及措施,一项得2分。 | 7 | ||
13 | 2.提升低碳技术创新研发水平 | 低碳技术创新科研经费年度投入超过研发费用30%以上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 3 | |||
14 | (六)生产管理数智化运营(10分) | 1.建立能碳管理平台 | 工厂建立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建设并实现相关功能得满分。缺项酌情扣分。 | 3 | ||
15 | 2.披露温室气体信息 | 自愿披露碳排放信息,或者发布ESG报告。经第三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 1 | |||
16 | 3.提升工厂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 获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称号得1分,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得1分。 | 2 | |||
17 | 4.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 | 建立零碳工厂管理团队,得1分;开展零碳工厂创建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得1分;定期开展零碳工厂相关培训,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制度,得1分。 | 3 | |||
18 | 5.强化企业综合能源管理 |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得1分。 | 1 | |||
19 | (七)其他(10分) | 1.推动企业实施碳抵消 | 购买绿证、绿电、碳配额、CCER减排量、VER减排量、黄金标准减排量、碳普惠减排量等,对自主减碳后剩余排放量进行抵消。上年度综合能耗小于10000吨标煤(等价值,下同)抵消比例80%得满分;大于等于10000吨标煤小于20000吨标煤抵消70%得满分;大于等于20000吨标煤以上60%得满分;30%以下得0分;其余按抵消比例折算得分。 | 10 | ||
20 | 激励指标 | 开发或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林业碳汇等负碳技术及项目,或者开展绿电直供、虚拟电厂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且项目达到实际应用或落地阶段,任意一项得5分。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自主研发的技术入选国省技术示范、推广目录等,任意一项得2分。 | 10 |
附件4
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指标说明
1.本指标体系所指的温室气体为《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中认定的七种温室气体,即: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2.引导指标:零碳工厂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的参考目标,是遴选确定工厂建设名单和后续开展验收的重要内容。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后,可不在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中列出相关指标,遴选和验收也不对相关指标作硬性要求。
3.激励指标:零碳工厂建设过程中鼓励企业积极对标开展工作的激励目标。提出并实现相关指标要求的企业,在零碳工厂遴选和验收评估中给予相应加分。
4.指标计算说明:
(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下式计算。
式中: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产品单位(tce/产品单位);
-统计期内,工厂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统计期内该种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2)碳排放强度
可选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或者单位产值碳排放量。
1)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产品单位(tCO2 e/产品单位);
-统计期内,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 e);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注: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依据GB/T 32150、GB/T 32151(所有部分)或适用的标准规范核算。
2)单位产值二氧化碳碳排放量
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万元(tCO2 e/万元);
-统计期内,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 e);
-统计期内,工厂的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注: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依据GB/T 32150、GB/T 32151(所有部分)或适用的标准规范核算。
(3)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指工厂可再生能源消耗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统计期内,工厂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统计期内,工厂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不含用作原料的能源),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注:可再生能源指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自然过程不断补充和再生的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包括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自产自用的能源量及外购绿电量,以当量值统计。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统计期内,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利用的水量、直接和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统计期内,工厂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统计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含外购),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为吨(t);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单位为吨(t)。
(6)余能利用率
余能利用率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被回收并有效利用的余能量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余能量的百分比,按下式计算。
其中,实际回收并有效利用的余能量(如余热、余压、余气等),单位通常为吨标准煤(tce)或焦耳(J)。
5、实施温室气体清除和(或)碳抵消:包括购买和边界外自主开发两种方式。
1)购买方式
工厂可采用碳信用的抵消方式。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类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如有);
b) 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如有);
c) 购买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的自愿减排量(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s,VER)、核证碳减排标准(VerifiedCarbon Standard,VCS)的经核证碳单位(VerifiedCarbon Units,VCU)、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等(如有)。
d) 其他经权威机构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信用。
2)边界外自主开发方式
工厂可在边界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进行清除和(或)碳抵消,自主开发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边界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工厂的自主开发项目用于零碳工厂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温室气体中和。
附件5
湖南省零碳工厂等级分类表
零碳工厂类型 | 评估分值 | 备注 |
B级 | 70-79分 | 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取得初步的成效 |
A级 | 80-89分 | 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 |
A+级 | 90分以上 | 零碳工厂建设取得优秀的成效,实现零碳工厂终极目标 |
附件6
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一、工作基础
(一)实施主体概况。简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和生产经营状况等。
(二)能耗和碳排放现状。简述企业近年能源结构、能源生产(如有)、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分析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主要碳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碳排放趋势及影响因素等。
核算企业能耗和碳排放量时,以企业地理边界为核算边界,能耗核算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费,两者不能重复计算,化石能源扣除原料用能。能源品种折算系数参考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湖南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等文件,电力消费采用湖南省火电供电煤耗0.307kgce/kWh折算,热力消费采用0.0341 kgce/百万焦耳。化石燃料折标系数见下表。
化石燃料 | 折标煤系数(kgce/kg,m3) | |
固体燃料 | 原煤(不分品种) | 0.7143 |
无烟煤 | 0.9428 | |
一般烟煤 | 0.7143 | |
褐煤 | 0.4286 | |
煤制品(型煤) | 0.5286 | |
焦炭 | 0.9714 | |
液体燃料 | 原油 | 1.4286 |
燃料油 | 1.4286 | |
汽油 | 1.4714 | |
柴油 | 1.4571 | |
一般煤油 | 1.4714 | |
液化石油气 | 1.5714 | |
液化天然气 | 1.7572 | |
气体燃料 | 天然气 | 1.33 |
(三)绿色低碳工作基础。总结厂区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资源投入、设备和产品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等情况。梳理相关工作基础和进展,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已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项目、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研究与推广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
计算基准年各项指标数值,提出零碳工厂建设的总体目标。可参考下表列出的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删减,每项指标需标注测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序号 |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现状值 | 目标值 |
1 | 引导指标 | (一)产品装备生态化设计(10分) | 1.推进产品生态设计 | 围绕产品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废弃处置等阶段,对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将环境因素引入产品设计和开发,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不利环境影响,经试验验证获得了良好的环境绩效。参照GB/T 24256形成产品绿色设计及验证报告,得4分。 | ||
2 | 2.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 | 工厂依据GB/T 24067开展主要产品碳足迹量化并提供报告,并利用其结果对其产品进行碳足迹改善。对主要产品开展碳足迹量化按比例得分。主要产品应覆盖工厂生产的全部产品品类。 | ||||
3 | (二)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20分) | 1.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能力,自产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氢能、地热能等)使用比例超过50%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 |||
4 | 2.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 | 终端用能电气化率达到100%得满分,低于50%不得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 ||||
5 | 3.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 | 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得3分。 | ||||
6 | (三)能效水平标杆化应用(30分) | 1.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 重点行业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标杆要求的,得10分;达到基准水平的,得3分;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不得分。 | |||
7 | 2.提高通用设备能效水平 | 变压器、空压机、风机、电机等通用设备全部满足二级能效标准得3分,全部满足一级能效标准得5分。 | ||||
8 | 3.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 | 工厂采用管理、技术和设备升级等措施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期内工厂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6%得满分,或者碳排放总量年均下降2000t得满分;6%以下或者2000t以下按比例得分。 | ||||
9 | (四)工业废弃资源化利用(10分) | 1.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达到100%得2分,100%-50%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得1分。 | |||
10 | 2.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达到100%得满分,100%-50%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 | ||||
11 | 3.推进余能利用 | 合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冷等余能。每使用一种余能且利用率达到60%以上得1分。 | ||||
12 | (五)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10分) | 1.促进低碳技术应用 | 采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等低碳技术及措施,一项得2分。 | |||
13 | 2.提升低碳技术创新研发水平 | 低碳技术创新科研经费年度投入超过研发费用30%以上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 ||||
14 | (六)生产管理数智化运营(10分) | 1.建立能碳管理平台 | 工厂建立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建设并实现相关功能得满分。缺项酌情扣分。 | |||
15 | 2.披露温室气体信息 | 自愿披露碳排放信息,或者发布ESG报告。经第三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 ||||
16 | 3.提升工厂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 获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得1分,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得1分。 | ||||
17 | 4.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 | 建立零碳工厂管理团队,得1分;开展零碳工厂创建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得1分;定期开展零碳工厂相关培训,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制度,得1分。 | ||||
18 | 5.强化企业综合能源管理 |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得1分。 | ||||
19 | (七)其他(10分) | 1.推动企业实施碳抵消 | 购买绿证、绿电、碳配额、CCER减排量、VER减排量、黄金标准减排量、碳普惠减排量等,对自主减碳后剩余排放量进行抵消。上年度综合能耗小于10000吨标煤(等价值,下同)抵消比例80%得满分;大于等于10000吨标煤小于20000吨标煤抵消70%得满分;大于等于20000吨标煤以上60%得满分;30%以下得0分;其余按抵消比例折算得分。 | |||
20 | 激励指标 | 开发或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林业碳汇等负碳技术及项目,或者开展隔墙售电、绿电直供、虚拟电厂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且项目达到实际应用或落地阶段,任意一项得5分。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自主研发的技术入选国省技术示范、推广目录等,任意一项得2分。 |
三、重点任务
根据建设目标,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确定有关重点任务,从产品装备生态化设计、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能效水平标杆化应用、工业废弃资源化利用、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生产管理数智化运营等方面提出零碳工厂建设内容。
四、重点项目
根据零碳工厂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综合厂区产品生态、能源结构、节能降碳、低碳工艺、智慧能碳体系、资源循环利用、低碳基础建设等领域,明确拟建设的重点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节能降碳效果等内容,并说明项目对零碳工厂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项目碳经济性(每减排一吨碳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进行分析,对项目实施的优先级别进行排序。分析项目实施对于企业存量和增量碳排放的影响,用有限的碳排放预算争取最大的发展空间。
五、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考评、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务实举措,保障零碳工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六、附件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2.指标测算说明
3.工作成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