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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
风电场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
风电场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对场址进行生态修复。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
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五、风电场改造升级、退役管理部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统一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管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监管。各级电网企业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配套电力送出工程改扩建工作。
六、风电场改造升级、退役流程
开发企业自主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请。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报的风电场运行情况及安全状况,结合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年度拟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具体规模计划,保证工作整体有序、阶段实施。方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
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风电机组对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风能资源和土地利用率。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对纳入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且具备改造升级和退役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并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项目全容量并网前不得变更开发主体。
风电场退役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实施。风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不愿意进行改造升级的风电场,开发企业应及时拆除,并按有关要求修复生态环境。
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省份退役机组数量和容量
十、风电场退役机组生产制造企业分析
十二、风电场退役机组数量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