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根据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上限15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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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以下三类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可申请奖励:

1.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由虚拟电厂运营商建设运营,已接入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且在上海市负荷管理系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虚拟电厂准入技术与商务注册,响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调度指令,实现调节资源有效聚合、用户需求有效调控等功能的管理平台。

2.电动汽车充放电(V2G)调节能力。由虚拟电厂运营商基于用户自愿原则所形成的V2G调节能力,包括响应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调度指令,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或车网互动等,现阶段优先支持目的地停车V2G调节能力建设。

3.新型储能。由新型储能企业建设运营,符合《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要求的用户侧储能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需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目录。


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年度奖励。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根据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上限150万元/年,奖励期3年。

本办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申报奖励的企业需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申报奖励的调节能力均应达到秒级调节能力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平台所聚合的调节能力不低于1兆瓦,且不低于电网企业首次认定数值,时长不低于2小时,技术参数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所属虚拟电厂运营商完成虚拟电厂准入流程。平台已接入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年度最大响应容量占调节能力比重、响应次数占电网调度次数比重、响应电量占电网调度电量比重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