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 推进( 近 零碳 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指南(暂行)》、《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 、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 坚持 “因地制宜 、 循序渐进 、 先行先试 以打造 近 零碳园区为主要任务 推进零碳工厂 、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虚拟电厂 、 零碳服务机构 4大配套行动 建立“1+4”工作体系 着力构建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 。
二、工作目标
2025年,遴选 8家基础较好、意愿较强、潜力较大的园区开展(近)零碳园区建设, 13家工厂开展零碳工厂建设,推动 8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培育 8家注册虚拟电厂,引进 5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
到2027年底,完成 10家以上(近)零碳园区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建成 20家以上零碳工厂,建成 10个以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培育 20家注册虚拟电厂,引进 10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
三、主要任务
一、 围绕 “1”个中心 加快打造 近 零碳园区对照《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指南(暂行)》, 重点 在全市开发区、功能区、特色产业园区内,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 围绕能效水平标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供给零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数智化 6个 方面开展建设工作。坚持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能源结构低碳零碳转型两手抓,充分运用非化石能源开发、节能增效、新型电力系统和智慧微电网建设、工艺流程再造、产业耦合和资源循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等多种方式,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加强构建园区温室气体核算基础能力 。 到2027年,建成(近)零碳园区 10个以上。
1. 大力发展绿色低 碳产业 。鼓励园区围绕 “465”现代产业集群和 “3010”重点产业链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 布局引进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和重大示范项目。到 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 50%以上的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规上企业基本完成智能化改造, ,10%以上的企业成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 构建零碳化能源供应体系。推动园区工厂通过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系统 或通过电力交易充分利用 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支持园区及企业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打造园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推广新型储能应用,鼓励在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到 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可再生电力消费(含绿证)占比达到 30%以上,终端电气化率达到 5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突破零碳关键技术。鼓励园区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零碳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基础材料、关键装备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的创新成果。支持园区加快先进成套绿色低碳技术装备、节能产品首试首用。在减少内部碳排放 同时 ,通过 CCUS技术、购买碳汇、碳信用等方式实现碳中和。到 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 3.5%以上。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推动 园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星级建筑比例保持在 100%。 推广 “光储直 柔 ”、 建筑信息模型等先进绿色技术集成应用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大力推广应用电能、氢能等零碳能源交通工具。支持加快园区 数据中心、 物流仓储、供电供热供水、通信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循环化改造。 到 2027年末,培育 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达到 80%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推动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协作配套,实现物料闭路循环 构建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落实无废园区建设要求,加强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努力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园区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中转、储运和再利用体系。到 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5%。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提升能碳数智化管理水平。依托无锡市碳管理平台, 引导园区加强碳管理能力体系建设, 实现 园区能耗和碳排放 管理全覆盖 。 推动园区内企 业开展 碳监测、碳减排、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服务和环境信息披露 等 工作。到 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全面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开展碳排放核查企业占比超过 10%,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企业占比超过规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率超过 50%。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健全 “4”个配套 完善园区建设体系
1. 加快创建零碳工厂 。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效率高、能耗低的设备产品,建筑 年度节水率不低于 10%。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 ,提高低碳清洁能源使用率,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 比 大于 10%。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优先使用回收料 ,提升能源与资源使用效率。实现产品原材料低碳化替代 ,确保 各类污染物和厂界环境噪声排放优于相关国家标准。到 2027年末,在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打造 20个以上零碳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就地使用,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用户储能)灵活充放电相结合,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高标准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升园区源网荷储协调能力。到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建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0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建设虚拟电厂 。依托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建立无锡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完善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制度,统筹市级虚拟电厂和垂直场景、区域级子虚拟电厂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天然气分布式发电等电源类项目,园区内工业企业、商业空调、公共机构等可调负荷资源接入虚拟电厂。到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内培育20家注册虚拟电厂,聚合最大可调能2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市能源集团有限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打造零碳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开展能耗及碳排放监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认证等活动。支持园区合本地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内外知名专家智库等培养研发人团队,打造零碳服务创新平台,积极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业技术创新中心。提供节能减碳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适应国际绿色标准有效应对碳关税等绿色壁垒。到2027年末,培育建设的(近)零碳园区引进10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机构等)。(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无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近)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牵头负责(近)零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建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零碳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资金支持
对列入无锡市(近)零碳园区培育计划的园区,参照市政府支持特色产业园区 的 相关政策予以 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近)零碳园区 、 零碳工厂建设情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完成情况、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 建设情况 进行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考核结果 市级以 “拨改转 ”方式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奖励。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为(近)零碳园区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工作流程
各牵头 单位要明确 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 建设目标 ,确保实施效果。按照组织申报、 评审选拔 、 公示确认 、 建设 实施 、 项目验收 、 总结评估 、 复核提升 7大步骤,有序开展(近)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 。加强全流程跟踪评估,推动建成投运项目不断优化提升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 试点 示范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