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辽宁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辽宁省海上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辽宁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辽宁省风电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葫芦岛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葫芦岛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按照《辽宁省2024年海上风电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4]690号)有关要求,我市启动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制订了《葫芦岛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现予公布。
附件:葫芦岛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附件
葫芦岛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助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我市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2024年海上风电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4]69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配置规模
葫芦岛市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葫芦岛市东南部海域,场址离岸距离约11~22公里,水深17~20米,场址呈四边形,场址面积约120平方千米,总规模80万千瓦。
二、配置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技术进步、加快降本增效、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开展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从申报单位中优选投资能力强、开发业绩优、产业带动强、诚信履约好的企业参与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三、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注重规模化开发,整体开发建设80万千瓦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布置。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80万千瓦。同时,做好和自然资源、海事、交通、渔业及军事部门的沟通衔接。
2、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3、申报单位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主体:
(1)对全省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 2)对全省电力安全稳定提供良好保障作用,具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
5、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
[20203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6、若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配资格,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
四、配置程序
1、信息发布阶段。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葫芦岛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
2、递交材料阶段。申报单位需按照《葫芦岛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求,形成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并完成组卷、装订、密封后,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前提交5套纸质版材料( 1正4副)、1套电子版材料至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7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集团唯一授权证明。
(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申报单位简介及申报人信息。
(5)诚信情况证明(2022、2023、2024年)。(6)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证明(2022、2023、2024年)。
(7)国内海上风电建设运营业绩证明。(8)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承诺。
(9)年底前取得项目核准的承诺(附相关佐证材料)。3、专家评审阶段。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上报材料,对各申报单位给予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