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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7GW,其中河北南网3GW,冀北电网4GW。通知要求:单体独立储能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200MWh,各市建设规模如下,其中承德、张家口均为1.2GW。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运行〔2024〕119号)、《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和我省《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我省电力系统实际和新能源项目消纳需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700万千瓦,其中河北南网300万千瓦、冀北电网400万千瓦,各市规模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容量
各市要严格按照储能规模、布局、电网接入点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单体独立储能项目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2小时。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的电站规模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二)时限要求
列入开发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项目,电化学类项目应于计划下达后9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并网;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其他技术路线项目应12个月内开工、36个月内并网。项目实施主体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规模、时限开展项目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年度建设计划,未按计划并网的项目不再享受容量电价和容量租赁等支持政策,企业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申报程序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推荐接入站点(详见附件2)组织企业申报独立储能项目,经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和选址等进行复核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意见后下达2025年独立储能建设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切实做好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组织、申报、优选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电网等部门,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健全储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建设监督协调,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实施。
(二)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接入工程建设或设备改造,原则上应与储能电站项目同步投运,确保储能电站项目按期并网。
(三)独立储能是新型电力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严禁各市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储能企业配套产业,增加企业负担。
(四)各市要将安全监管贯穿独立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营各环节、全流程。独立储能电站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参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平稳运营。
(五)请各市于12月27日前将申报请示、汇总表和项目申请报告、支持意见、承诺书等报送我委(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311-86271172
附件:1.各市建设规模统计表
2.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推荐接入站点统计表3,xx市独立储能项目汇总表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