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4年新疆新型储能法规、政策规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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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链:新疆新型储能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一)“十三五”期间新型储能市场发展(2016-2020年)

《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5月)

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

《新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7月)

大力推进风光储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扩大电力消费,提高就地消纳能力。鼓励在乌鲁木齐市等地开展风电制氢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哈密等地开展光热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吐鲁番市等地开展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建设。

《新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20191月)

加速发展融合储能与微网应用的分布式能源,大力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

重点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20197月初,新疆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向下设各地区及相关电力公司与企业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

20197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发布我区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的通知》20197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发布我区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的通知》。

经过第三方机构评审,最终确定阿瓦提华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5兆瓦/9兆瓦时储能等36个项目满足试点条件,作为我区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总建设规模221兆瓦/446兆瓦时,总投资规模8亿元左右。按照试点通知要求,第一批试点项目将于十月底采暖期开始前落地,能够有效缓解南疆地区供电紧张与新能源弃电率高的矛盾情形,为我区储能行业发展奠定有力基础。

但是,201912月,新疆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的通知》,叫停了31个新能源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试点项目,只保留5个试点项目。通知指出,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是保障南疆四地州煤改电供电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储能战略新兴产业落地新疆的重要举措。截至20191115日,仅有少量纳入试点范围项目开工建设,其他项目推进进度缓慢,严重影响自治区保障南疆供电安全的有关部署,已不再具备试点意义。

《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投资建设发展储能产业的通知》(20198月)

规范储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编制我区储能发展规划,全区储能项目需统一纳入规划,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储能发展规划,对储能项目予以备案。未纳入规划的储能项目,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不得备案,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项目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探索各类储能项目运营模式,条件成熟的可报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纳入储能产业发展规划。

逐步推进我区储能试点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全疆范围内规划布局储能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向全部符合政策的储能企业开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倾斜。在全区开展的储能项目试点,按试点规模一定比例下达给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并逐步提高比例。

鼓励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建设储能项目。鼓励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积极研究在疆建设储能项目,条件成熟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全疆范围内配套落实试点项目,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予以备案。鼓励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积极研究在疆开展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优先纳入储能规划。

《新疆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3月)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项目分别于2023年、2026年前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阿克陶、阜康二期、达坂城等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及前期论证工作;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建设。

《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20206月)

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及以上。

发电侧储能是指在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或汇集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储能装置容量不得超过发电上网关口内发电机组容量。

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0.55/千瓦时。

(二)“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市场发展(2021-202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2月)

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

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智能光伏、风电制氢试点。建成阜康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哈密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南疆四地州光伏侧储能等调峰设施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稳定增长。

《新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8月)

保障性并网范围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1月)

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配套发展储能产业,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

《新疆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20227月)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作为整体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坚持系统性谋划。按照煤电挖潜改造、新型储能配新增负荷消纳、自备绿电替代、多能互补协同等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路径,配套负荷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配套负荷项目、电网接入、储能项目应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投运,确保新能源消纳。

协同做好调峰保障。在建新能源项目实施主体应步落实项目调峰能力,提升电力消纳空间,加快与新能源项目配套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技术应用路径,用电负荷项目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实施、同步发挥效益。

实行新能源项目建设“双承诺”制,由新能源项目业主、所在地(州、市)政府两个主体对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作出承诺。原则上,项目须在纳入清单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对于逾期未开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整改期内仍未开工建设的予以取消;风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9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电化学储能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项目业主推进不力,未按照时限要求建成投产的,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新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20229月)

《自治区“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我委组织开展新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课题研究,编制《自治区“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十四五”能源、电力、新能源及技术创新等相关规划,将储能发展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方面,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环节的不同需求,推动储能规模化、多元化应用。目前(202212月)《方案》正在征求有关单位和市场主体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20232月)

鼓励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各类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新疆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5月)

坚持一体化原则。“一体化”项目实行一体化申报、一体化评估、一体化纳入清单、一体化建设与运营。电源、接网线路、负荷、储能设施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纳入清单的“一体化”项目不得拆分。

《新疆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20235月)

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采用自建或共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配建储能设施。鼓励采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或二氧化碳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储能方式,提高系统调节能力。支持新能源企业共建大容量共享储能设施或推动第三方投资建设,拓宽储能综合利用价值。同一区域内已建成的配建储能设施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条件的,可通过技术手段改造转为独立储能(含共享储能),实现储能的系统调控和单独计量功能,具备统一调度和交易结算的技术条件。

《新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20237月)

积极推动储能产业进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模式示范推广应用。

《新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8月)

加快国家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建成准东、哈密北、南疆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快发展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等,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氢能产业示范区,推动氢能产业集聚发展。

《新疆深入推进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10月)

实施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及技术供给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开发超长寿命高安全性储能锂离子电池,支持锂电材料及装备供应,提升材料保障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关键技术,引导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加快推广智能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先进集成及制造技术、性能测试和评估技术。鼓励企业开发基于声、热、力、电、气多物理参数的智能安全预警技术,以及高效、清洁的消防技术。加大锂、镍、钴等关键资源勘探开发。鼓励企业参与基于优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合储能系统推广。研究开发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增强储能系统高效温控技术,提升电池管理系统性能、可用容量及系统可用度。鼓励企业参与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和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加大新兴领域应用推广。采用分布式储能、抽水蓄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推动能源供应多样化,推广能源电子产品在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能源重卡充换电装置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水平。借助“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平台,建立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储能系统,促进数据中心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探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建设,引导重点企业探索开发快速实时微电网协调控制系统,加快适用于智能微电网的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研发,满足用户个性化用电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312月)

参与交易范围。购方为电网企业,年度电网代购交易中售方为满足交易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月度电网代购交易中售方为满足交易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独立储能企业。电网企业的代购电量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和线损电量。线损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核定新疆电网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6.57%计算。

《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20238月)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布局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24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