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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聚合管理的通知
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及《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要求,为确保绿电交易顺利开展,现将聚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入市
(一)主体注册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按照相关要求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http: //zjpx.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注册及信息变更。
1.注册申请
( 1)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拥有分布式新能源机组的发电企业应注册为“分布式电源”类型;
( 2)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应注册为“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类型,注册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信息变更
( 1)原注册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类型的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可登录已有账号,根据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并提交变更申请。
3.注意事项
( 1)原注册为“发电企业”类型的分布式新能源友电企业和聚合商需重新注册为“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含
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
( 2)“分布式电源”通过被“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
( 3 )代理自有分布式新能源机组参与绿电交易的主体,应分别注册为“分布式电源”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自有机组也需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
(二)分布式新能源聚合1.聚合窗口期
(1)原则上每月1-15日为聚合窗口期;
( 2)为确保2025年1月月度绿电交易顺利开展,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均可开展分布式新能源聚合。
2.聚合平台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电力交易零售平台进行聚合:( 1)使用浏览器,输入https: / /zjpx.com.cn/retai1/进入“浙江电力零售交易平台”登陆页面,也可交易平台首页点击“零售平台”模块;
(2)输入已注册账号的“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常规菜单页面,选择零售平台模块。
二、其他事项
1.注册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市场通知-市
场运营-市场服务操作指南-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流程;
2.聚合操作手册详见:浙江电力零售交易平台-社会公众端首页-快速读懂买电-操作手册;
3.为避免后期业务拥堵,请市场主体尽早完成注册工作,交易中心将按照申请提交的时间顺序进行办理。
详情如下: